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一月 17, 2025 星期五 天色良好 15° 54%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疫情買樓需加特別條款

2020-09-14    經濟日報
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打擊香港經濟,香港樓市交投量也大幅下跌。疫情下,地產代理現時均非常珍惜每1宗二手買賣,同時亦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加上一些「特別條款」,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確保每1宗交易能順利成交。 疫情下,地產界曾發生買賣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其中一方因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被強制隔離檢疫,而無法履行合約條款,導致違約或引起爭議。因此,地產代理監管局最近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指引,建議地產代理在臨時買賣合約加上「特別條款」,內容重點如下: 向銀行申請預先批核 第一,假如買賣雙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在成交日期或之前,買方或賣方因感染或疑似感染2019冠狀病毒而被送院、扣留、檢疫或隔離;第二,買方律師或賣方律師的辦事處因新冠肺炎個案出現而被要求關閉以進行消毒程序;第三,香港政府因新冠肺炎而頒下禁足令。此三情況出現則立約各方同意,在出示有關醫學證明或命令下,雙方同意將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日期、支付大訂日期或成交日期順延至被強制隔離的一方完成隔離或終止隔離後的某個工作天。如涉及律師辦事處,則需要順延至有關辦事處的限制令解除後的某個工作天。 除了加上上述「特別條款」外,筆者亦建議新買家爭取較長成交期。在沒有疫情之前,一般成交期是45至60天,但現時由於很多銀行職員因疫情緣故需要輪班於家中工作,從而影響銀行按揭的審批時間,再加上如果買家屬於首次置業,並打算向按揭證券公司申請8成或9成按揭的話,要預留更充裕時間辦理按揭,筆者建議成交期為60至90天,但也不需要將成交期拖長至4個月,因為申請者的信貸評級報告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另外,有時業主因私人原因未能配合延長成交期要求,故此建議買家在買樓前先向銀行申請預先批核。當成交獲得銀行預先批核後,買家在成交期上可有較大的彈性,當遇到合心水的樓盤業主要求較短成交期時,也可以配合得到,甚至可以以此作為議價籌碼,絕對有利無害。 撰文 : 謝順禮 嘉興地產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