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經濟日報
最近市場錄得多宗富二代或政商界名人,透過「甩名」自製首置身份買樓慳稅個案,令坊間再度重視慳稅問題。不過,經過數年演變,市場對自製首置身份愈來愈「精明」,方式可謂推陳出新。
物業售近親 單人業主雙重慳稅
過去自製首置身份一般是,將聯名持有的單位透過內部轉讓甩名再買樓,近期市場開始「發明」新方式,特點是即使單人持有單位也可以使用,而且可以雙重慳稅。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中環一個單幢樓單位,實用面積約324平方呎,業主於2017年初以約400萬元購入,2019年中以480萬元轉售予近親,由於近親交易不涉額外印花稅,僅支付樓價3%印花稅,即14.4萬元。
業主沽出單位後數天,便以首置身份購入九龍區一個新盤的2房單位,樓價1,041萬元,僅支付39萬元印花稅,即樓價3.75%。甩名買樓即時慳稅98.7萬。
代理:稅局倘重新審視 存風險
有趣的是,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中環單幢樓的單位,於今年3月底再以520萬元轉售,比2019年中內轉賣貴40萬元。而同日該單位原業主,取消與近親內部買賣交易。換言之,以520萬元沽出單位的人是2017年初購入單位業主,此時持貨剛滿3年,不用付額外印花稅;去年中以480萬內部轉購入單位的親人,由於交易取消,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去年已繳交的印花稅(14.4萬)。換言之,單位原業主由內轉甩名,到買入新單位,然後取消內轉交易退稅,一來一回慳稅2次,共慳113萬元。
前線代理指出,這種新慳稅方式技巧是,內部轉讓交易只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正式成交期則盡量拖長,直至有真正買家接貨,才取消內部轉讓的交易。優勢是可以慳2次稅,同時又迴避SSD的3年禁售期限制。不過,代理強調,這種交易方式有一定風險,稅局有機會重新審視,業主購入新單位時是否真正「首置」,有機會被追討15%辣稅。
事實上,根據Q房網香港數據研究中心統計,今年第一季共錄得767宗內部轉讓的二手成交,首季內部轉讓個案佔整體買賣的8.9%。而767宗甩名個案中,已經至少有182宗「甩名」業主以首置身份再入市購買物業,佔整體內轉宗數的24%,反映不少內部轉讓的業主,是希望透過內轉「甩名」後再入市,以省回再入市買樓時所需付的釐印費。
跟不少社會問題一樣,我們的政府是管不了、不敢管還是不想管……?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