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明報
【明報專訊】新成立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小組)將於本周三(29日)舉行首次會議,筆者認為,在研究劏房租管的可行性前,先要釐清劏房定義,掌握現時實際劏房數據和資料。所謂劏房,根據屋宇署的定義又可稱為「分間單位」,一般指在建築物原先經批准的圖則上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但除此以外,市面上還有廚廁共用的板間房、牀位,以至較新式的太空艙等,種類五花八門,界線模糊,是否應一律歸類為劏房呢?
其次,要研究劏房,要先了解其數量及所在位置,當中涉及違規的比例,以及居住人口數量等。惟觀乎現時可參考的官方數據,已是統計處2018年發布的《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體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當時全港約有2.7萬多個屋宇單位內有分間單位(劏房),估計劏房數量約9.27萬個,即平均一個單位被劏成3.4伙,並推算劏房住戶有逾20萬人。
劏房屬違規改建 如隱形計時炸彈
不過審計署曾批評,上述統計的訪問成功率偏低,且十分倚賴設算,其預計的9.27萬個劏房中,只有約5萬個是依據成功訪問個案計算出來,餘下約4.2萬個是依靠輔助數據或宏觀編輯設算;此外,近年愈來愈多劏房隱藏於工廈內,難以追蹤。 據知,小組的首次會議將定出研究範圍,包括釐定劏房定義,那麼小組會否同時搜集及更新劏房的數據和資料呢?小組的任期直至明年10月,完成討論後會向政府撰寫最終報告,在報告提交前的一年半時間,是否暫停取締違規劏房呢?
事實上,市面不少的劏房均屬違規改建或加建,涉及滲水、樓宇結構荷載等問題。過去屢屢發生的奪命火警意外,反映劏房猶如社區的隱形計時炸彈。惟多年來政府對待違例劏房沒有計劃大規模取締或「截龍」,反而擬就其租金水平或租務設置管制,觀感上猶如發放劏房合法化的訊息,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筆者十分體諒劏房住戶的生活困境,既面對惡劣居住環境,又要承受沉重租金負擔。不過單靠設立劏房租管,未必能解決前述安全、衛生問題,更可能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租戶或被大幅加租甚至迫遷,故期望政府能把握研究租管的時間,積極落實增建過渡房屋,在未能大幅增加公營房屋前,緩解部分劏房住客的居住問題,才是現時較佳的方案。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