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Ken Sir」呂宇健教路組團炒舊樓,更聲稱做朋友一齊投資不屬於「集體投資計劃(下稱CIS)」,不屬證監會監管。證監會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不願置評。據了解,要斷定一項投資計劃是否屬於CIS,需要經調查才可定論,並非單憑資產管理人說辭就可過關,據證監於2013年發出的指引,判別CIS的四大特徵都未有提及「朋友」身分。
根據證監指引,CIS大致上具備四個元素,包括涉及財產安排、參與者對涉及的財產並無日常管理權、參與者的供款和所得利潤是匯集的,以及參與者是分享或收取從管理該項財產產生的回報為目的(見表)。四項元素當中,都未有提及管理人及參與者之間關係,對構成CIS有否影響。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除非推廣宣傳材料已獲證監認可或取得豁免,否則凡發出任何推廣宣傳材料,載有向香港公眾發出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即屬犯罪;同時推廣CIS可能構成須向證監申領牌照的受規管活動業務,如未領有牌照,可導致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的罪行。恒指夜期至今早零時高水85點,報24,338點。
集體投資計劃要具備4元素
據了解,「夾份炒樓」行為是否構成「集體投資」,要根據雙方簽訂合約逐條調查分析。早年證監會曾指長實一項拆售酒店項目可能涉及集體投資計劃,雖然長實否認,但經調查後,最終長實仍決定取消全部銷售合約。消息指出,假如事件遭到調查,即使有人自稱與投資者是「朋友」,監管機構亦未必會信納,對雙方的關係,調查方會有自己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