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推出10項民生措施,當中3招涉及房屋政策,包括研究劏房租務管制、提供多5,000伙過渡屋,以及明年推出公屋輪候現金津貼。當中租管及租津的推行,港府可是多年力拒。
翻閱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2018年6月4日一份文件,當中不少資料可供重溫,特區政府將來就租管等如何「自圓其說」?
昔指租管 不符社會整體利益
文件提及,有市民建議再度引入租務管制,例如控制分間樓宇單位租金和租賃期的措施。但遠在2014年長遠房屋策略,政府已認為在香港推行租務管制措施,並不符合居住環境欠佳住戶及社會整體的利益。
有關文件又引述,本地和海外的實證研究均說明,推行租務管制措施往往導致連串預期之外的後果,有些後果更不利於該等措施原擬協助的租戶。這些預期之外的後果包括:出租房屋的供應減少;驅使業主更嚴格挑選租戶,使收入不穩定的人士(例如日薪工人)、少數族裔人士、殘疾人士和其他弱勢社群租住適切居所倍感困難;驅使業主作出一些抗衡租務管制措施的影響的行為(包括調高首份租約的租金和向租戶索取過高的雜費等);以及減低業主妥善維修保養其出租單位的意慾。政府認為,要應對供求失衡和遏抑租金升勢,持續增加房屋供應為根本之道。
當時,有議員建議政府向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和那些已在輪候冊上輪候公共租住房屋3年或以上但仍未獲首次配屋的住戶提供援助(例如租金津貼),以助他們應付高昂的單位租金。
倘推租津 恐未能實質助租戶
該文件引述政府回應指,在當前房屋供應偏緊的情況下,如政府向租戶提供任何形式的租金津貼,只會令業主上調租金,使租金津貼變成額外租金,而租戶則未能得到實質的幫助。此外,為選定組別的租戶提供恒常租金津貼,可能令那些因種種原因而無法獲得該等津貼的住戶承受加租的壓力,加重他們的負擔。
亦有建議指政府應考慮就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低於6萬元的單位實施租務管制,政府回應時表示,部分海外經濟體實行租務管制的經驗,如只針對個別市場(通常是針對價值較低的住宅物業)實行租務管制,或會無意間令不受管制的市場受到意料之外的影響。舉例而言,由於部分租戶無法租住受管制市場的單位,他們可能被迫轉而在不受管制的市場物色居所,導致後者的租金上升。
附表是去年有團體評估的劏房租金,管制租金的實際水平及管制租金加幅、甚至出租期、租住權等等,讓市民有預設期待,可以將租金上限設定於「合理水平」,可以保障租客在房屋供應短缺的時期,免受租金大幅增加所影響。過去,港府就租務管制、租金津貼的各種回應、研究,大部分是反駁外界的要求,今時重啟,如何自圓其說?相關的論述又如何?
過去不能,現在卻可以,唐榮拭目以待。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