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明報
【明報專訊】竹篙灣迪士尼第二期用地閒置11年,在公營房屋供應緊絀下,社會意見一直要求發展該地作公營房屋。有測量師指該地交通、商業及社區配套不足,若發展公營房屋恐未必理想,建議可發展作度假營,一方面可以與迪士尼樂園環境協調,亦可騰空目前較靠近市區的度假營用地,用作其他發展。本土研究社認為,技術問題可透過規劃方式處理,指該地面積達60公頃,應善用並發展作新市鎮。
《契約》禁發展住宅 建築物上限20米
據政府與迪士尼簽訂的《限制性契約》,迪士尼第二期用地設多項發展限制,除不得發展作住宅外,亦設高度限制,建築物不得高於20米,即約6、7層樓高。另外,該地任何發展項目,其景觀必須與現時迪士尼樂園互相協調,避免破壞樂園夢幻環境。
本身為測量師的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由於該地要配合迪士尼樂園環境,若興建高密度的公營房屋,未必是最好選擇,建議政府可考慮發展度假營,並交予NGO(非政府組織)營運,除了較配合樂園環境外,亦可藉此騰空較近市區或新市鎮的現有度假營用地作過渡房屋等用途,例如烏溪沙度假營等。他稱會在立法會上跟進政府如何使用該地,避免該地再長期閒置。
本研社:60公頃應規劃新市鎮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說,雖然迪士尼二期設高度限制,但認為可透過規劃方式處理,例如採取「梯級式發展」,靠近樂園的建築物可較矮、距離樂園較遠的可較高密度;而該地達60公頃,是可觀土地儲備,且樂園設碼頭及港鐵站,相對有一定交通配套,視乎政府是否有決心發展房屋。他認為,對比過渡房屋,政府應認真將該地規劃作新市鎮,估計可建上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紓緩短中期房屋土地需求。
測量行:該區乏交通商業生活配套
萊坊執行董事林浩文認為,若將該地短期作過渡房屋發展屬無可厚非,但該區沒足夠交通、商業及生活配套,加上建築密度過高會影響樂園觀景及運作,長遠不適宜作單一住宅用途發展,建議長遠將該地發展為商業、旅遊及消閒用途,與迪士尼產生協同效應,從而增加地區經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