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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條例 不得不用

2019-10-08    經濟日報
近期政黨倡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而政府早前亦透露未來5年開展的項目,包括洪水橋和古洞北等新發展區,總共需收地超過700公頃,若果能夠加快落實,有助穩定房屋供應。 就着《收回土地條例》,唐榮找來些數據(附表1),據發展局在去年5月回覆立法會提問時,由97年7月1日回歸至2017年底,政府曾經154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過屬於現時公眾討論的收回私人在新界的農地作為興建公屋的個案,就只有13次,亦即是早前唐榮撰文提及13次引用條例個案,其他主要是作為公共工程,或者市區重建局的項目。 97年回歸至前年底 曾用154次 至於2018年之後今的情況,翻查地政總署的紀錄,兩年時間亦有10次收地,全部都不涉及收新界農地建屋,而是8宗屬於市建局重建計劃,以及2宗屬於基建工程。 從數字所見,只有不到1成的個案是與收回新界農地建屋有關,證明政府引用條例收地的態度算是審慎。目前大部分關於《收回土地條例》司法覆核,主要都是涉及市建局項目,而近年一宗涉及新界收地的司法覆核個案,則為政府在收回古洞北1.3公頃用地建安老院舍,地皮業主質疑政府計算收地賠償的準則不合理。 過往政府便提及過,條例不能隨意用,是擔心土地擁用人可以司法覆核告政府,一場官司可以打很長時間,漫長司法程序會令新界土地不能釋放。 其實政府於2012年在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現時易名為古洞北、粉嶺北),一度提出斥400億元全面收地發展,後來便引起發展商反對,及後政府改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模式」,容許發展商以換地形式參與發展,避開法律爭論。 不過,在社會風波持續未平息下,無論政府或發展商對收地口風有所放軟。 洪水橋古洞北等 需收逾700公頃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日前更表示,土地房屋是香港社會最痛和最大的民生問題,會積極考察個別農地是否可以用來建造公營房屋,有需要時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又提及在未來5年開展的項目,包括洪水橋和古洞北等新發展區,總共需收地超過700公頃。 事實上,無論是新界東北,或者洪水橋、元朗南等,作為中長期土地供應來源的新發展區計劃,均涉及大量的私人土地(附表2),如果要提增加當中的公營房屋比例,無可避免需要大規模收地,以新界東北為例,兩階段至少要收回182公頃的私人地。 至於另一個供應重鎮的洪水橋發展區,按照政府之前的規劃,將至少收回275公頃私人土地,作為道路基建或者住宅、商業發展,不過由於當時是以6萬個住宅單位,當中公私營單位各佔一半的規劃作估算,政府今年初已經提及有意增加公營房屋的比例,收地的規模相信會進一步加大。 而逾8成屬於私人地的元朗南發展,亦相信需要收回過百公頃的私人地皮。從這些情況所見,即使政府不提出新的收地計劃,單是完成已經計劃的幾個新界發展區,只要政府願意加大規劃、加快收地,已經能夠釋出不少的房屋供應。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