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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收地遭8次覆核 政府全勝

對於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政府最大憂慮在於業權人、發展商發起司法覆核,回歸至今,共有8次遭司法覆核,全部由政府勝訴。 林鄭曾指 條例不能隨意用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希望政府多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不過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回應議員質詢時便指,條例不能夠隨意用,特別是回歸之後,由於《基本法》第105條,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及法人財產時,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政府擔心引用條例收地,會引起私人業權人提出司法覆核,甚至因為法律程序拖延了收地發展的程序。 根據發展局在去年回覆議員提問時,便透露由回歸至2017年逾150次的引用條例收地,合共遭8次司法覆核,全部由政府勝訴,花費的時間由9日至1年不等。 8個案 不涉新界農地建屋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該8宗個案全部涉及的都是市建局的舊區重建項目,更有4宗是涉及同一個尖沙咀河內道的項目,並無一個是涉及新界徵收農地建屋。 另外,過去亦有一些與《收回土地條例》相關的司法覆核個案,例如2009年時屯門紫田村的收地過程,其間有居民就地政總署的搬遷令作出司法覆核,最後由政府勝訴;而去年,建生國際(00224)或相關人士亦就古洞北的收地賠償金額作出司法覆核。 撰文 : 余敏欽 報道系列 : 收地條例解碼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