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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地積比建屋 更勝「尚方寶劍」

《收回土地條例》雖然是政府增加土地供應的「尚方寶劍」,但由確立公共用途到拆遷清場,去到最終單位建成,需要的時間冗長,始終難解短期公營房屋的供應斷崖式下跌。 坊間視《收回土地條例》為解決土地供應問題的萬能藥,但從過去個案所見,收地所需要的時間及程序並不簡單,首先政府要經過幾年時間進行規劃,以及疏導地主、民間聲音的反對,之後還需要7至9年時間去落實收地,以及建屋,整個發展過程長達10年以上。 與此同時,目前社會面對的公營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卻是相當之迫切,特別是根據房委會數據,2019/20至23/24年度的公營房屋供應平均每年只有不到2萬伙,相較長策目標低3成,特別在2020/21年度更加只有6,100伙的公屋,以及6,800伙的居屋落成,更只是供應目標的三分之一左右,情況令人擔心。 由於收地由規劃到建屋需要一定時間,即使今年就從速規劃,估計亦需要7至8年才有屋建成,始終難以解決短中期供應不足的問題。 善用官地 短中期供應良策 特別是在新界收地難免會面對拆遷問題,由過去興建高鐵、蓮塘口岸等大型基建,以至近年的橫洲發展,均出現整條村落須拆遷的情況,難免出現居民的抗爭,甚至出現「不遷不拆」的需求,令發展計劃出現不確定性。 短中期而言,最有效增加房屋供應的方法,始終是想辦法更加有效善用官地,包括透過放寬地積比率,盡量在有限的土地上興建更多單位,以及將空置、未有確實用途的官地改劃,或暫時撥作公營房屋、過渡性房屋之用。 --------------------------------- 【知識庫】《收回土地條例》早在1900年已經確立,擁有逾百年歷史,是政府用來收回須作公共用途的政府土地,所謂公共用途有4個定義,包括1.收回衞生情況欠佳的物業、2.收回嚴重干擾空氣流通的建築物,或者是3.為與香港駐軍有關的任何用途而作出的收回,以及為4.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的收回。 一般而言,作「公共用途」的收地計劃通常包括新市鎮發展、公共房屋發展、政府透過工務計劃發展社區設施如學校、公園、醫院、福利服務大樓等。 撰文 : 余敏欽 報道系列 : 收地條例解碼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