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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銓:勿以駝鳥態度應對過渡房屋

【明報專訊】在香港,過渡房屋原意是透過較快的時間,為長期輪候公屋及居住環境惡劣的基層市民提供短暫較佳安身之所,惟措施公布至今兩年多,建屋速度及供應量均未如理想,筆者認為政府推展工作有欠積極,亦過度依賴非政府機構(NGO)參與。 發展商借地 起緩衝作用 本港的公營房屋由規劃至落成動輒需時8至10年,單是最初期的覓地過程,已可能花上7年、8年時間,然而,過渡房屋理應可以透過較簡化的程序,賺取時間配合公屋落成周期,填補房屋供應真空期,紓緩公屋輪候隊伍的壓力、基層市民的住屋困境和支出,即使非永久房屋政策,但極具實際需要,可起緩衝作用。 惟現在的過渡房屋供應,並未能達到預期的速度及效果。參考社聯位於深水埗南昌街項目,涉89個單位,由借出土地至落成入伙,用了近3年時間。雖然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未來3年將提供1萬個過渡房屋單位,惟當中4000個仍在規劃中,已入住及籌備中分別只有600及900多個,其餘仍在物色中,如何達標,令人懷疑。 不能過分依賴NGO 近日再有發展商宣布以象徵式1元租金把多幅位於新界各區合共50萬方呎的土地租予政府發展,以興建逾2000間過渡房屋,為期8年。其實,過去一年先後有多間大型發展商借出或捐出農地用作興建過渡房屋,涉及逾百萬平方呎,估計可建近萬個單位。 私人發展商願意伸出橄欖枝,為房屋供應出力,當然值得支持,但筆者認為,政府既不能單靠發展商捐地或借地,在規劃、推展及落實項目時亦不應過度依賴NGO。 始終NGO的專長是從事社區工作,覓地過程牽涉多個政府部門,亦涉及規劃、建築等專業知識,若要求NGO負責一個甚或多個過渡房屋項目,他們是否有足夠能力及資源應付呢? 若然稍後再有發展商捐出土地,又是否繼續依賴NGO執行呢? 既然過渡房屋講求「快」,筆者認為政府應該擔當主導角色,提高主動性,加倍積極投入覓地及發展建造工作,包括善用閒置土地甚或鄉村式發展用地,短期撥作興建過渡房屋。此外,政府可負責前期的規劃及設計,再交由承建商興建,由NGO負責分配,善用NGO的長處,亦能加快建屋速度及提高供應量,及早紓緩基層住屋的困境。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