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明報
【明報專訊】一場席捲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引起普羅大眾前所未有地重視公共與家居衛生。除了日常的防疫措施,其實建築物設計與生活健康也息息相關,惟本港的《建築物條例》多年來未有全面檢討,不少條例早已不合時宜。
本人辦事處上月底舉辦活動「與達人對話」,邀請了國際著名建築師嚴迅奇,就住中港兩地的建築設計文化等,與建測規園的業界朋友進行交流對話,反應熱烈。會上,嚴博士提到本港擁有獨特且豐富的城市肌理,但很多時因受條例限制,局限了建築設計上的創意發揮。
說到建築限制,香港的私人樓宇建築均受《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及地契條款等規管,當中對物業的高度、覆蓋率、地積比、通風、採光、物料、消防設備等都有不同規定,例如建築物後方須預留一定闊度的後巷、窗戶表面積須佔房間面積指定百分比、室內深度與採光度亦須符合特定比例等。
糞渠排氣口距離規定 44年未檢討
條例限制雖多,卻未見能與時並進及兼顧用家的實際需要。推出至今逾半世紀,《建築物條例》中不少的條文鮮有更新和優化,例如有關糞渠氣喉排氣口與屋頂距離的規定,早於1976年制訂,至今足足44年未曾檢討。然而,期內的香港人口數目、生活習慣、建築物數目、高度與密度等均已經歷巨大的轉變。
住宅為迎合開則及單位數量,往時被推崇的對流窗戶設計已「買少見少」,反之「黑廁」(廁所不設窗戶)卻大行其道,與通風主張背道而馳;住宅趨向「納米化」,空間大幅壓縮,偏偏窗戶與房間的比例卻仍然沿用舊時標準;往時既通風又能吸納日光的電梯大堂及樓層走廊,也逐步變成全天候的密閉空間。另外,條例對於人均居住面積,卻一直沒有定出標準和指引。
是次新冠肺炎疫情,不禁令人重新反思人口密度與病菌傳播的關係,現行的《建築物條例》是否能兼顧到公共衛生、家居衛生與生活素質呢?其實早在17年前「SARS」一疫,建測規園業界已就一些住宅建築設計上,提出改善建議,如淘大花園的渠管改善建議,部分被採納,部分則沒有被納入正式修訂條例而不了了之,無以為繼。
筆者多年來一直提出要主動審視及重新檢討《建築物條例》,讓條例能與時並進,而不是「見招拆招」,待出現事故、爭拗或公眾關注時才開始作出檢討,或許經已太遲。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