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經濟日報
買樓動輒數以百萬元,可說是人生大事。然而有買方繳付細訂後,沒有如期簽署大訂,放棄約10萬元訂金,撻訂離場。若連雙方佣金計算,估計損失約20萬元。
作為普羅的小市民白白損失20萬元,絕非小數目,因為這筆數目分分鐘夠單位裝修,所以準買家落實入市前務必三思,以及深思熟慮。
絕不要求求其其
事實上,準買家拍板前宜要從多個層面入手,第一是對單位的喜愛程度,絕不要求求其其,人有我有心態;第二是本身的經濟能力,要清楚知道資金是否足夠,為單位進行估價,要量力而為,每月供樓要供得輕輕鬆鬆;第三是要有評估自己能承受的風險,不要因為短暫的不利因素而有所影響入市的信心。正如上述撻訂個案的買方正正因為社會爭議突然升溫,入市信心隨即轉變所致。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買方先行落訂(俗稱落細訂,金額通常是樓價的3%),並於簽細訂後約14天簽正式買賣合約(即大訂)。假設樓價約500萬元,細訂即15萬元,若簽大訂前買方撻訂,買方繳付的細訂訂金被賣方沒收外,買方還需要繳付雙邊代理佣金,就以上述例子樓價500萬元計算,買賣雙方代理佣金合共10萬元,連同訂金,買家便要損失25萬元。
必買必賣 須完成買賣
值得一提,「必買必賣」情況下,即使買方肯作出賠償也不可撻訂。「必買必賣」是經過買賣雙方同意下,在臨約內協定作出的附加條款,以強制規範雙方在簽署臨約後,必須完成買賣,不能透過撻訂或賠訂悔約,退出交易。為免白白破財,買方在入市前務必考慮清楚。
撰文 : 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