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經濟日報
2018年初,唐榮專欄文章題為:「引條例收回土地港府敢嗎?」文章到今天仍然適用,當時提到:
「……是否支持特區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動用公帑大規模收回新界農地及棕地,發展公營房屋?當中包括公屋及居屋、甚或首置上車盤。《收回土地條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特首林鄭月娥親自牽頭,條例提到:每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本條例命令收回該土地。
其實類似的安排近年亦有先例,政府2015年初刊登憲報公布,收回火炭10幅面積合共約2.178萬平方呎的私人農地,用以興建公共房屋。有關土地位於桂地新村,當時預計提供約4,800個單位,工程預計於同年開展,並於2019年完成。預計可容納人口逾1萬人。當時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將農地收回興建公屋以解決房屋短缺問題,為合理可行的渠道,而運用官地收回條例,賠償及搬遷都有法定機制,可減少社會爭議。
臨非常時期 考驗政府魄力
……港府過去曾就《收回土地條例》提供了解指出,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一般來說,作「公共用途」的收地計劃通常包括新市鎮發展、公共房屋發展、政府透過工務計劃發展社區設施如學校、公園、醫院、福利服務大樓等。
最大的挑戰就是,如附表顯示,本地發展商持有大量農地……無可避免涉及發展商的寶貴資產,問題是港府有否非常時期、採非常手段的魄力了?」一年多已後,香港今天肯定是非常時期了!
唐榮亦曾提及,擁有大批新界農地的,除了財團、發展商之外,還有一眾新界原居民,過往地產建設商會或者鄉事派亦有提出釋放「祖堂地」發展潛力,甚至提出公開向政府開價每呎1,000元收地,據估計更達2,300公頃,會否觸及相關的利益。而回歸至今20多年,政府大約有13次引用《收回土地條例》。
這些文章內容今時全部適用,據昨日報道,特首林鄭月娥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建公營房屋不再拒抗。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昨日亦表示,並不反對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在已規劃為公營房屋之土地,以解決燃眉之急。對於基建未達而閒置的土地,認為政府可與業權人磋商解決方案,務求早日地盡其用;若土地可按現行機制處理,則應以現行機制繼續進行。
同日民建聯批評政府覓地「龜速」,致修例風波趨激烈,因此建議政府應積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發展所需的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以達至公屋3年上樓的目標。
唐榮個人意見,明日大嶼填海計劃、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加速改劃、可行情況下增加密度、綠化帶、利用荒廢政府用地等等………全部都要做,一項都不能少、不應少!特首會選在下月施政報告具體回應嗎?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