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經濟日報
高院法官昨裁定司法覆核丁屋政策案申請人部分勝訴,新界鄉議局議員侯志強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指,新界原居民擁有大量主要為農地的土地,認為政府應讓原居民在補地價後在私人土地建屋發展。
身兼新界鄉議局議員及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的侯志強昨回應指,無奈地接受法庭判決,認為判決對丁屋政策有影響。
稱建屋發展配套 可照辦
侯志強早前接受訪問時稱,新界原居民擁大量主要為農地的土地,面積比私人發展商擁有的更多,他認為政府應讓原居民如地產商般,可在補地價後在擁有的土地建屋發展。他稱:「土地是屬我的,不是屬社會大眾的。」強調補地價價錢可由政府訂定,他只想要公平而非霸道,若政府要求建屋發展需有配套,「要興建多少遊樂場、足球場,我們可照辦。」
侯又稱,除非該地整個地區不發展,否則為何地產商可建屋但原居民又不可以,「為何要扼殺我們這小部分人」。侯認為,丁屋政策限制了原居民的建屋地方,實際上是保障全港市民,「不然零零星星有丁屋便很麻煩」。
丁屋政策自1972年推出至今,建屋條件也經過不少變化,侯志強指若日後要更改丁屋的建屋面積,不能只是縮小,「政府可因應地區個別發展情況(批核)就可以,但你(政府)不能不批准。」
撰文 : 鍾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