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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式用地逾900頃 或受判決影響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形式批出政府土地興建丁屋,不屬於合法傳統權益,有關判決或影響政府被指預留作興建丁屋用途、目前逾900公頃規劃作「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發展方向。有政黨表示,政府應研究釋放逾900公頃鄉村式用地作公營房屋及社福用途,並叫停「明日大嶼」計劃。本土研究社推算,撇除零碎地段,最少有34公頃鄉村式用地具發展潛力,保守推算可興建逾1萬個500呎的住宅單位。 合資格原居民可在「認可鄉村範圍」(即村界邊沿起計300呎的範圍)或鄉村式用地內,向政府申建丁屋。發展局資料顯示,現時全港約有700個鄉村式用地,總面積約3380公頃,主要覆蓋642條認可鄉村,當中約六成的鄉村式用地由私人擁有,約四成則位於政府土地內。發展局2012年回覆立法會披露,扣除道路、人造斜坡等後,約有932.9公頃的鄉村式用地未經批租或撥用,面積相等於近50個維園;以元朗區所佔最多,約有228.4公頃。 發展局指難高密度發展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表示,今次裁決是一個很好契機,讓政府毋須預留鄉村式用地發展丁屋,變相釋放有關用地的發展潛力。他說,即使扣除零碎地段,單計每幅面積達0.05公頃土地,仍有約34公頃較整全用地,且位於新市鎮或交通幹道附近,若按規劃署指引,鄉郊地區最高住用地積比率2.1倍,以每個單位40至50平方米推算,保守估計已可建逾1萬個住宅單位。 該社另一名成員陳劍青說,政府早前計劃為沙田排頭和上禾輋,及元朗蝦尾新村兩個已完成收地的鄉村,重新推展鄉村擴展區計劃,至今仍未向立法會申請到撥款,相信裁決最先影響到該兩個鄉村的丁屋發展。 發展局昨日重申,有關鄉村式用地不應視為預留作興建丁屋的土地面積,當中涉及零碎、不規則地塊,不適宜發展;即使部分地塊較完整,亦受限於地理環境、基建和配套等,難作高密度發展,並非一個可提供大量發展潛力的土地供應選項。 議員促取代「明日大嶼」 明日大嶼涉及填海1000公頃。民主黨新界西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今次裁決即時提供潛在900多公頃土地,政府可研究用作發展新市鎮及興建公營房屋,取代「明日大嶼」計劃。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認為,政府預留逾900公頃的土地予原居民建屋的說法「可笑」,指不少官地零碎分散。至於未來「鄉村式發展」地帶如何使用,他認為要交回政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