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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界定「豪宅」 官商料續角力

【明報專訊】地產建設商會昨日所謂達成共識,即日起所有「非豪宅」全新盤,首批推出的最少兩成單位須以公布價單形式發售,而招標文件亦要在物業網站公布,但未有界定何謂「豪宅」,再加上立法會討論一手空置稅,令發展商與政府關係更劍拔弩張。事實上,豪宅定義複雜,究竟以樓價、單位面積大小、地區位置來定,或只會令問題更趨複雜。 業界料新盤餘貨續採招標發售 泓亮諮詢及評估董事總經理張翹楚表示,地建會提出的建議算合理,但如何定義非豪宅,或出現難題;並指若單純以物業價格區分,或會引致更多問題。利嘉閣研究部主管陳海潮認為,以價錢界定已無大意義,因很多位處舊區的迷你新盤,呎價已超過2萬元。陳又稱,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單位分類,把D型或以上單位、即實用1076方呎及以上的大單位,定義為豪宅會較合理。 陳海潮又表示,除非港府立法規管,否則招標賣樓不會完全杜絕。他指新盤過於採用招標模式銷售正處「風頭火勢」,不論港府、一手銷監局、地建會、立法會議員均開腔表達「關注」,相信新盤、特別是400餘萬元或以下的細價樓招標將會收斂,發展商也會較「守規矩」。不過,他估計樓價高於500萬元的中、高價一手新盤餘貨,料會繼續採出價單、招標雙軌模式發售。 另可留意的是,部署最快4月開售、單位總數達1408伙的大埔白石角海日灣II,如首輪開售兩成單位均須發價單,即涉最少282伙。億京項目及銷售策劃總監潘志才回應查詢時稱,集團正仔細解讀地建會的共識,也會參考律師建議,強調億京賣樓一向依照法例和具透明度。事實上,去年底開售的同系海日灣,一直以招標形式發售,涉及逾300伙,暫時並無發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