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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會3建議 空置稅不設追溯期

2019-04-03    經濟日報
一手空置稅進入立法階段,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地建會)已向政府提交3項建議,包括不應設追溯期,又指已按市價推出但一直「賣唔出」的單位,應獲豁免。 地產建設商會主席梁志堅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已就一手空置稅已向政府提交建議,包括:1、不應設追溯期;2、空置期以取得入伙紙後18至24個月計算;3、將豪宅與中小型單位分兩類徵稅。據了解,地建會本周召開會議商討對策。 地建會本周開會商對策 政府去年中公布一手空置稅,草案建議就取得入伙紙滿12個月的一手空置單位,須繳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兩倍的稅項。梁志堅認為,一手空置稅通過後確立生效日期,便不應就條例設有追溯期。 其次,對於計算空置日期,發展商與政府頗有分歧,項目取得入伙紙,僅意味項目是應用上完成(practical completion),但未能交樓,如要完成周邊工程和裝修,一般需要多6至9個月後才可取得滿意紙。故此,建議空置期應該以批出滿意紙後18至24個月計算,為發展商提供彈性寬免期作發展和銷售部署。 第三,空置稅不應以「一刀切」形式徵收,應將豪宅和中小型單位分類徵收,可以單位面積作分界,將面積逾800平方呎納入為豪宅。 此外,政府評估至2018年3月底,一手私人住宅約有9,000個未售出單位,但據商會收集的數據,有關數字包括不少已出租項目,估計實際空置單位最多約3,000伙,惟政府未有確實回覆。 梁志堅表示,樓盤銷情要視乎市場供求關係,既然政府推出空置稅目的不是為打擊或遏抑樓價,而是鼓勵發展商加快推售已落成單位,有時「已經用市價全推都賣不出,你(政府)又要罰我?」,認為餘下未能售出的單位應該可考慮獲得豁免。 他打個譬喻:「超級市場的食物有限定時間,不賣會腐爛,買不出要罰錢,但現時是磚頭(物業),有機會愈等愈升值。」認為政府不應對自由市場帶來過分干預。 倘違例 罰款已具阻嚇力 再者,如空置期定為取得入伙紙後12個月計算,為避免墮入稅網,相信有機會變相迫使發展商要減價賣樓,此舉對發展商是不公。另外相關稅項金額高,相等於樓價約5%,不排除日後會將該成本轉嫁在買家身上,投地方面出價亦會反映在內。 梁志堅指出,商會不是反對推行一手空置稅,但要求政府可提供合理寬免期,已就上述建議去信政府,若草案落實通過,也有一定對策,不得已下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但事實上政府過往已推出多項辣招稅,但樓價仍然向上,實際應該要從基本土地供應着手。 對於若涉虛假申報,公司董事最多監禁一年,梁志堅指,如違例發展商需負上責任,但有時候難免會看漏(overlook),「無理由賣樓要人坐監」,認為罰款已具阻嚇力。 撰文 : 鍾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