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於上世紀1990年代將九龍市區的住宅地積比率由8至10倍調至劃一的7.5倍,致可供應住宅樓面減少。隨時代變遷,住屋需求急增,市區土地供應緊張,公共交通和各種社區設施得以改善下,發展密度也應該盡快作出調整。
根據規劃署資料,現時九龍與新九龍區的純住宅用地地積比率為7.5倍,而商住混合發展的用地,最高為9倍,當中,商業用途的樓面地積比規定為1.5倍,即使不用作商業用途,也不能轉化為住宅樓面,故不少樓盤的基座一至二樓均用作零售及餐飲舖位。
惟縱觀不少地區的樓盤入伙數年,其基座一至二樓的商舖往往乏人問津,長期丟空及招租情况屢見不鮮,甚或租予平民化的食肆、或間細作散貨場和存物用途等,與樓盤本身的定位格格不入。此現象在舊區如九龍城、深水埗及長沙灣一帶的中小型項目隨處可見。
時移世易 住宅基座巨舖多丟空
正常情况下,一個地舖的價值會比一個住宅單位高,但面對網購愈趨普及,加上持續有大型商場落成,核心消費區尚且吉舖處處,住宅民生區的樓上舖位需求更是愈來愈少,租金及估值缺乏支持,回報率低,最終樓上商舖變成雞肋。
當刻市區土地資源彌足珍貴,筆者認為,政府應因時制宜,考慮適度調整九龍區商住混合發展物業的地積比要求,例如在9倍地積比率要求的情况下,提高當中作住宅用途的比例至地積比8倍或以上,即相應地縮減商業樓面至1倍或以下,以增加發展彈性及空間,發展商可利用地下及一樓作為園林空間、甚至作住宅單位。
現存土地應充分利用
事實上,當年訂定商住用地要留16.7%(按1.5除9計算)面積作商業用途,原意是在交通網絡未完善的情况下,利用住宅基座設置零售商店,可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但隨着交通運輸發展趨成熟,加上社會對住宅需求遠遠高於商舖,政府宜就此準則重新審視。
面對土地及房屋供求嚴重失衡,尋找可發展的土地固然重要,但現存的土地也需要充分利用,發展密度需因應社會需求及環境轉變而調整,在用途比例上給予彈性和靈活性,令房屋供應得以增加。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