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即將討論一手樓空置稅草案,會德豐地產常務董事黃光耀表示,措施對冷卻樓價作用不大,認為較影響豪宅市場,料會反映在地價上,但不擔心發展商會犯例而坐監。
不相信會冒風險虛報
黃光耀出席電台節目指,明白政府期望透過有關措施令樓市降溫,但私樓空置情況並不嚴重,以一手樓為例,空置率僅半成,而二手樓更低於3%。由於不少發展商在樓花階段已經售出8至9成單位,亦會以貨如輪轉的方式推盤,所以黃光耀相信,空置稅所能起作用有限,而長遠樓市走勢仍然要取決於政府增加土地供應情況。
不過,空置稅將較大影響豪宅市場,黃光耀稱不少豪宅買家要待現樓階段才會決定是否購入單位,因此會影響發展商推盤時間,預計未來豪宅地招標會開始反映相關因素。集團則會按照原先計劃推售豪宅單位,計劃今年中推售山頂項目。
至於發展商若在申報空置稅時作虛假陳述有機會遭判囚,黃光耀稱不相信會有發展商冒險刻意虛報,亦不擔心刑責,認為《一手條例》推行以來並無發展商要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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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空置稅建議《條例草案》Q&A】
問:甚麼是空置稅?
答:指一手樓空置稅,正式官方名稱為「額外差餉」,針對已落成12個月的一手住宅徵收的稅項,二手住宅、工商物業均不會受影響。一般而言,被徵收的對象是發展商。
問:稅額多少?
答:徵收的稅款為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即200%)。例如,某單位每年差餉租值為50萬元,即每年徵收的空置稅款為100萬元。按照現時差估署統計的私樓租金回報率普遍約2%至2.8%,空置稅大約相當於該單位樓價的5%。
問:所有一手住宅單位都會被徵收空置稅嗎?
答:空置稅針對的是空置的一手樓,而官方空置的定義是落成後(以獲屋宇署批佔用許可證、即入伙紙為準)12個月、而未售出亦未有出租多於6個月的單位。
部分在入伙紙上雖然可作住用,但性質不同一般私樓的單位,會獲豁免,包括(1)政府持有物業、(2)資助房屋或過渡性房屋、(3)市建局「樓換樓」單位、(4)持牌酒店及旅館、(5)醫院、護老院、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
問:怎樣才算是售出單位?
答:由於現時新盤多用樓花形式出售,所以政府容許如果已經就單位簽訂買賣協議,即使未簽轉讓契,亦會視為已出售單位,而不徵收「額外差餉」。不過,若果單位其後取消買賣協議,發展商須通知當局,視乎情況,或須繳納某年度的空置稅。
問:發展商轉售予關連公司算是嗎?
答:為避免發展商「左手交右手」避開空置稅,條例計劃訂明,如交易雙方為有聯繫公司,有關單位在該交易後仍會被視為一手單位,並受空置稅機制規限。
問:政府怎樣執行空置稅?
答:發展商須就目標單位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申報,就過去12個月內曾持有目標單位,申報(1)是否已經簽訂買賣協議或轉讓契,(2)出售的對象是否聯繫公司;及(3)在過去12個月內,該單位有否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過6個月。
差估署會根據申報的資料決定發展商是否需要繳付空置稅。
如果發展商不同意要繳付空置稅,或不同意差估署的租值評估,可以向差估署署長提出反對,亦可向土地審裁裁處上訴。
問:發展商可以漏報,或者虛報單位已經出租或出售嗎?
答:空置稅條例草案內,計劃訂明無在指定限期內申報或提交資料可判罰2.5萬元。
若發展商在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果有關罪行是該發展商的高級人士(包括公司董事、秘書或經理)的同意或蹤容下干犯,有關人士亦可予起訴。
此外,條例亦會訂明,若被裁定干犯上述兩項罪行的人士,除了上述罰則外,亦可被罰款,罰款最高為其少徵收的空置稅稅款的三倍。例如,發展商A原持有10個、每個年租值50萬元的一手單位(即整批單位總租值500萬元),但只申報了其中9個,被發現後,可罰款該一個漏報單位涉及的空置稅款(即年租值50萬元的雙倍,100萬元)的三倍,亦即是300萬元。
問:政府為甚麼要推行空置稅?
答:空置稅是政府在2018年中宣布6項新房策之一,當時政府留意到已落成但未售出的一手樓(俗稱貨尾單位),由2013年3月底的4,000伙(佔當時預計供應量6%),增加至2018年3月底約9,000伙(佔當時預計供應量9%,並維持在這個水平,政府為促使發展商加快已落成一手樓供應而推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