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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稅建議出台 虛假陳述可囚1年

2019-03-27    經濟日報
政府就一手空置稅建議《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規定發展商每年須申報,若有虛假陳述可判監禁一年。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指:「下屬犯錯,上司要坐監,有點不公平。」 政府去年中宣布推出的一手空置稅,運輸及房屋局就草案建議內容,下周一(4月1日)將提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計劃今個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刊憲當日起計3個月後實施。 根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如果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獲發佔用許可證(入伙紙)達12個月,而未有出售,亦未按市價出租超過6個月,就要繳付空置稅,金額相當於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約樓價5%)。為禁止發展商「左手交右手」避稅,故此文件說明發展商將單位轉售關聯公司,仍要繳付空置稅。 單位轉售關聯公司 須付空置稅 在執行方面,當局建議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狀況,如有需要,差估署可要求發展商提交文件,若無申報或提交資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 倘發展商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可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一年,若公司的高級人員,例如公司董事、秘書或經理,同意或縱容干犯罪行,亦屬犯罪。 因考慮部分單位以樓花形式出售,故政府建議如發展商已就某單位簽訂買賣協議,即使尚未簽訂轉讓契,亦會視為已售出單位而不徵收額外差餉。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只能逆來順受,「但下屬犯錯,上司要坐監,有點不公平」。公司惟有聘請更多的人員查實,才遞交上估價署,但營運開支就有所上升。 他表示,政府未有聆聽發展商意見,一刀切向所有物業徵收空置稅,他強調,豪宅盤推售時間較長,應給予豪宅物業更多的寬限期。 消息人士指出,地產建設商會早前曾向政府提出建議,由獲發入伙紙達1年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改為以發出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或建築承諾(Building Covenant)後18至24個月計算。 另外,地建會又建議,整體住宅物業分為兩大類別,面積較大單位(900平方呎以上)可獲較長的寬限期,尤其是豪宅物業與民生並沒關係。 投地出價 或反映空置稅成本 有發展商稱,將來會在投地出價上反映一手空置稅的成本,不排除出價會傾向保守。自由黨發展及建造業關注組召集人趙式浩認為,徵收一手空置稅對發展商不公平,因現時的空置率偏低,尤其豪宅需要時間消化,而以取得入伙紙計並不合理,因為與正式入住仍有一段距離,他又指實際一手空置單位約3,000伙,並非政府所指的9,000伙。 經民聯石禮謙指出,政府一意孤行,只會削弱本港營商環境。而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稱,以入伙紙為標準屬於簡單及清晰做法,惟12個月限制倉卒,認為可以延長這個限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該黨反對發展商囤積居奇,但對空置稅立場有保留,指真正空置的單位不多,無助市民上車,認為是政府政治姿態,大於對中小型房屋供應有實際影響的動作。 但他指,今次政府推出的罰則是實質建議,相信不會有發展商因為要避空置稅而故意造假,相信罰則有其阻嚇力。 撰文 :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