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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年:內地公司名義買樓 得不償失

2019-08-12    明報
【明報專訊】在香港與在內地買樓,無論是法規、程序,以至所需文件、所經的政府部門都有相當大的分別,尤其很多香港人都不了解內地人的生活、投資、買樓或租樓習慣,以致他們到內地購買物業經常遇到困難,甚至「中伏」,蒙受金錢上的損失。 有很多讀者都曾經問我,應否以公司名義來購買內地物業?我的答案是絕對否定的!在香港這個樓價長期高企的地方,很多人都選擇成立有限公司來購買物業,從而節省稅項,尤其在政府雙辣招壓制下,若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買樓,買家不用支付政府向一般物業買賣徵收的額外稅項;而且,在香港以公司名義買賣物業,通常經律師樓處理相關手續,而律師樓亦會審查清楚一切關於物業產權、公司財政狀况等資料後,才安排相關交易程序,整個過程透明度相當高且非常可靠,所以二手買家亦願意購買由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 政府直接監察帳戶 難慳稅 然而,在內地筆者絕不建議以公司名義來購買物業,雖然公司購買物業在部分城市不受限購政策限制,但香港人在內地開公司,只能在銀行開一個公司戶口,不能再私下開其他戶口,而所有流動資金都必須經過這個公司戶,例如出糧、交稅、匯款等,而這戶口是受到政府監管的。 內地人不願買公司物業 難轉手 就以筆者為例,我在內地擁有一家公司,即使已有20多年的信譽保證,但每次匯款都需要向銀行列明理由,因為銀行是有權諮詢資金用途的,用以查證用戶有否違反政府規例,變相達到監管作用。也即是說,若以公司名義買賣物業,所有資金流動、租金收益都要透過這個公司戶來操作,而政府可以直接監管公司所有稅務情况,那麼所有合法慳稅的方法就未必能做到。 再者,內地人一般不會購買一個由公司持有的物業,主要是內地律師樓的透明度及專業水平沒香港的那麼高,為免招致損失,內地人只會選購以私人名義持有的物業。就是因為無法將物業轉手的關係,已有很多香港讀者向我請教,究竟有何補救方法,能夠將公司名和物業完全分開?但非常抱歉,筆者至今仍未有任何可行的方法,如果非要將物業轉手不可,唯一可做的就只有將物業賣給自己親人,但這程序其實又變相多了一層手續,且又需要再次向政府繳稅,計及時間和金錢實在得不償失。 既然如此,我們又何必自找麻煩,倒不如一開始以私人名義購買物業更來得划算! [沈永年 大灣區樓市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