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大規模收地,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三招,又在土地共享的細節「加辣」,顯示政府很想取回土地供應的主導權。
施政報告內的土地供應措施不少,而且很多是針對短中期供應的措施,但始終房屋發展是需時以年計的工作,即使今日有地,亦要3、4年後才有屋可以入伙,更何況造地要經的程序、工夫不少,除了透過過渡性房屋補添一萬幾千伙的供應外,5年內的房屋供應幾成定局。
政府欲加強 土地供應主導權
不過從施政報告大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到土地共享「加辣」,都反映了政府有意加強在土地供應上的主導權。正如有政府消息指,現時情況有如給兩條路予發展商,一條路是透過土地共享釋放在新界的農地,另一條是由政府主導收地,收回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盤發展。
首先在「收地三式」當中的主菜是450公頃的新界棕地,棕地在土地大辯論的公眾諮詢之中有8至9成人支持,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報告形容是「獲社會廣泛支持」、「應作為政府優先及重點推展的選項之一」,加上諮詢期間亦有不少意見提及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今次施政報告加快步伐研究,算是順着民意去執行。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首階段研究的160公頃棕地,大部分距離新市鎮、主要公路500米內。以「近新市鎮、主要公路」這些標準來說,應該屬於頗具發展潛力的土地,會不會大部分早已經為發展商所收購?
而這些土地具發展潛力,若果能夠提高地積比,會不會符合土地共享的要求?這450公頃的棕地,與計劃期望能釋放的150公頃土地會否有所重疊?在收地的憂慮下,會不會有發展商加快發展地皮,更加踴躍參與土地共享?
事實上,之前政府以填海與土地共享併行,用意正是向發展商表示,政府會透過填海得來的海量供應,掌握土地供應主導,繼而令與發展商商討土地共享的時候,不會輕易被對方「吊高來賣」。現時明日大嶼在爭議中推動,《收回土地條例》這把「尚方寶劍」就成為政府手上最大籌碼。
至於「收地三式」的第二招,則是針對各區已規劃為高密度房屋發展的土地,只要用地尚未完成契約修訂(俗稱補地價),即使有發展商曾經提出規劃申請方案,亦有機會成為政府研究的目標,而首階段涉及10組地皮,更有來自九龍區的項目。同樣是借《收回土地條例》加快發展商的補地價步伐,繼而釋放更多市區用地供應。
政府又在土地共享的框架細節上「加辣」,亦是想增加政府在當中的主導權,包括加入3年申請期限,150公頃的審批上限,向發展商釋放「手快有、手慢無」的信息,以至研究為商討補地價的過程加入18個月時限,則是改變現有機制由發展商主導落實補地價時間的情況。
施政報告的確反映政府有意取得土地供應上的主導權,惟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難免觸及發展商及新界鄉紳的土地,這就要看港府各方面的能量了!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