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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成交價 應列出文書日期

2019-07-30    經濟日報
樓價指數破頂,然而,當發生連串示威及事態不斷惡化之後,筆者檢視主流媒體同期陸續發布的住宅成交紀錄,卻發現樓價不但沒有回落,更有一些屋苑續出現高成交價,彷彿如火如荼進行中的社會運動對本地樓市沒有半點負面影響。 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就本人所知,明明地產代理近期促成的二手買賣成交價已經徐徐回落,為尋出真相,我於是着手核對出自土地註冊處的成交價紀錄,終於找到一些線索。 成交1個月前簽臨約 原來是傳媒引用的土地註冊登記的交易文書日期一直隱藏滯後,不少發布的成交早於一個月前已經在地產公司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賣雙方隨即各自委託律師代為安排正式買賣合約,實務上一般要求買家要在14至21天內將一成大訂交給代表賣方的律師,並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過程中有時或會出現一些技術性的時間延誤,例如遇上公眾假期或颱風襲港,引致經辦律師需要延後幾個工作天才到土地註冊處辦理初步文書登記,然後等到傳媒查卌獲悉及向讀者發布相關成交消息時,其實該個案早在三個星期前已經產生了,在這期間市況已發生變化,但準買家仍然參照存在時差的成交價和賣方進行議價洽商,極有可能釀成不公平的交易價格差異,特別是現在樓市對各種信息反應已較從前更加敏感。 成交價落差達1成 基於媒體發布的成交價的高與低,足以對正在議價買賣的其中一方產生巨大的損失,因為成交價的落差有時高達樓價一成,因此,我建議日後傳媒發布源自土地註冊處的物業成交數據時,應該同時標示成交個案的註冊文書日期,讓讀者可以更加精準應用參考,從而減少誤判引致的金錢損失。 撰文 : 柯興捷 富山地產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