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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列明「唔准生」 母抽居屋冀圓抱孫夢

2019-05-31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樓價高企令小市民上車無望,新一期居屋以五九折出售,吸引大批市民申請,亦發現坊間有不合理租約問題。昨到樂富居屋中心為兒子交表的市民王太表示,兒子與太太租住的單位,租約列明「唔准生」,不可有小朋友居住,故希望靠抽中居屋,一圓「抱孫夢」。平機會表示,假如業主在租約條款內列明不准租客的小孩在該單位居住,有可能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王太為三十六歲已婚兒子交表,她指從事建築的兒子與太太曾四次抽居屋,現時以一萬一千元租住一個套房,業主在租約寫明「唔准生」,擔心如屋內有小朋友居住,會破壞單位。王太希望兒子抽中居屋就可生育小朋友,但如果抽不到亦沒有辦法,「唔通跳樓呀?」   平機會回應指,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在僱傭、教育、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處所的處置或管理等範疇上,都獲保障免受家庭崗位歧視,而「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責任的崗位。假如業主在租約條款內列明不准租客的小孩在該單位居住,但因小孩是租客的直系家庭成員,業主有可能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平機會強調一般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如當事人有任何疑問或懷疑,歡迎向該會查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