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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買賣繁複 小心陷阱

2019-02-28    經濟日報
一向以來,新界都有不少鄉村丁屋。由於新市鎮的發展,交通大為改善,鄉村丁屋也愈來愈受買家歡迎。 以往,只是購買未建成的村屋(俗稱「村花」)才是高風險項目。村屋會否爛尾、或是沒有路權,都會引起糾紛。其實丁屋必須建築完成,並完成補地價程序,才能正式轉讓,所以村花的買賣是違規。自從政府收緊對村花買賣的監管,市場上的村花買賣也愈來愈少。 至於已建成丁屋的買賣,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但自從2017年4月,政府為了遏抑「一約多伙」的住宅買賣(即一份合約買賣多個單位),全幢式或複式村屋的買賣,由於涉及多於一個單位,除非物業從來沒有進行分契,否則便有機會需要繳交15%的釐印費。 一般而言,自1987年或以後的丁屋,已有較完善的制度去管理。在興建丁屋之前,業主只要先申請三張動工的豁免書,在完工後合規格的話,物業也會獲發「滿意紙」(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又稱完工證),只要再補足地價,丁屋就可以自由轉讓。銀行也樂於為這類丁屋敍造按揭,所以最簡單參考土地註冊處登記,翻查有沒有滿意紙及曾否承造銀行按揭,也是一個參考指標。 須找可靠代理及專業人士 相反,在1987年以前的丁屋,可能沒有滿意紙、也可能沒有任何豁免書,但一般地政總署會發出一張「不反對入住書」予合資格的丁屋作憑證。至於用途,一般用作住宅,但地下也可以申請用作商舖,甚至有部分老屋地,地契上並沒有註明任何用途限制,這就必須向專業人士或律師詳細了解。 丁屋需要處理的問題多、陷阱也多,但其獨特性在市場上也有一定的吸引力,環境優美、泊車容易、價錢也較便宜,所以大家若要購買丁屋,必須找有經驗及可靠的代理,及專業人士協助,不宜直接與業主接洽,以致誤入陷阱,得不償失。 撰文 : 李峻銘 世紀21奇豐主席及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