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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私人會所政策違公道 終止特權未見路線圖

2019-02-26    明報
【明報社評】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諮詢完成,政府表示粉嶺高球場等27幅契約用地續租與否,將會視乎多項因素,續期並非「自然、自動或必然」,然而無論是徵收三分之一市值地價,還是對外開放三成時間,政策本質依舊是縱容特權。香港土地資源緊絀,私人會所對促進體育發展縱有「貢獻」,亦不能成為小撮人永續特權的藉口。民政局的「公眾諮詢」,實際由小撮既得利益者把持,難以服眾。政府應以終止特權作為政策大方向,如果私人會所堅持以現行模式營運,要麼自行出錢「買斷」土地業權,要麼遷往偏遠地方,不應佔用人口稠密地區的土地資源。 民政局政策檢討 小修小補延特權 6年前的新界東北發展爭議,牽扯出粉嶺高球場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問題,公眾不滿政府以象徵式地價向私人會所出租土地,滿足小撮人打波玩樂需要。2014年,民政局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契約政策,「多方面考慮」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未來路向,未料檢討工作一拖近5年,直至近日政府才發表公眾諮詢結果,決定「收緊」續約條件,包括調高地租計價,新措施將於2026年起生效。至於明年租約期滿的粉嶺高球場,政府決定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以局部發展32公頃球場用地,作為中短期優先選項,餘下140公頃則繼續以象徵式地價出租,直至2027年。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是港英時代遺下的弊政,偏袒權貴縱容特權。以粉嶺高球場問題為例,雖然高球會強調,粉嶺高球場有開放予非會員及港隊使用,並非會員專享,然而在大多數市民眼中,粉嶺高球場實際就是富人俱樂部,所謂「公眾開放時段」根本不便市民使用,政府收取遠低於市值的租金,更是「賣大包」明益權貴。政府不僅應該盡快全面收回粉嶺高球場,對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檢討,亦應該以終止特權作為政策方向目標,就算不能一蹴而就,也應提出一套路線圖,然而政府到頭來所做的,全屬小修小補。 今次粉嶺高球場續租年期只有7年,遠比過往超過20年為短,理論上,政府仍然可以在8年後全面收回高球場,配合中長期土地發展規劃,問題在於政府是否有這樣的政治決心。觀乎近日官員的說法,並未聽聞當局有意改變高球場餘下140公頃土地用途;高球場續租7年,很大程度只是為了配合契約用地新政策,以便由2026年起一併向27幅私人遊樂場地徵收三分之一市值地價。 政府徵收「三分之一市值地價」,也許會對部分私人會所構成營運壓力,然而一些私人體育會財雄勢大,會員非富則貴,要籌集數億元支付地價,並非什麼難事。只要付得起這筆錢,這些私人體育會就可大條道理,以「超抵價」續租政府大片土地。更大的問題是,這個「市值地價」究竟如何釐定,政府迄今仍未有較為清晰的說法,對於一些位處新界的私人遊樂場地,如果政府僅以農地市值衡量,所謂「三分之一市值」仍然有可能是「超筍價」,政府實際仍是慷市民之慨,以公帑補貼小撮既得利益者。 土地運用為大我 私人會所遷遠處 面對「永續特權」質疑,政府強調續約並非「必然」或「自動」,當局會考慮私人體育會所對本港體育發展的貢獻,以及有否履行契約新要求,諸如至少有三成時間對外開放和提升管治等,才決定是否續約。問題是政府所訂的這些門檻太低,「達標」並不困難,過去經驗說明,私人會所要湊夠「開放時數」,有很多「假開放」手段,倘若當局認為開放三成時間就是終止特權、回應了公眾期望,未免自欺欺人。 政府續約政策另一荒謬之處,是只講體育貢獻卻不談成本效益。理論上,私人體育會只要辦辦賽事搞搞培訓,政府已可以為續約開綠燈,毋須考慮相關體育貢獻,是否與它們所佔用的大量珍貴土地社會資源成比例。當日民政局提出檢討契約政策,信誓旦旦說會從「體育發展、土地使用、公眾期望、契約承租人及持份者」等多個角度,考慮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的問題,可是現在政府提出的續約原則,看不到有何處是從「土地使用」角度出發,當局完全沒有提及會在什麼情况下,根據整體社會發展需要考慮收回私人遊樂場地,「推廣體育活動」儼然成為保障特權的幌子。這樣的政策檢討結果,是否有違初衷,政府需要向市民解釋。 根據民政局提交的公眾諮詢結果匯報,局方收到的意見書,絕大多數來自契約承租人以及相關持份者,明顯不能代表主流社會意見,政府考慮土地運用,應以大我利益為先。基於歷史原因,目前一些私人會所佔用的土地,都是位於市區又或新界一些人口稠密地區,如果當局執意保留私人遊樂場契約政策,至少應該要求私人會所要麼繳交市值租金,要麼選擇遷往偏僻地方。倘若私人會所喜歡「會員尊享」,便請自掏腰包,以市價向政府「買斷」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