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明報
【明報專訊】對於市場屢錄業主「甩」名後以「首置」身分入市慳稅,本報昨日就有關事宜向運輸及房屋局查詢,但截稿前未獲回覆。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認為,難有一個最好的方案,若政府每一宗成交均查證是否「甩」名買賣,需增加很多行政費。
近親轉讓毋須支付辣稅
謝偉銓指出,雙倍印花稅是以一人一個單位為大原則,若聯名後「甩」名再以個人名義入市,估計投資成分大一點;實際上亦有很多原因,例如夫婦聯名購入後離婚等。
據稅務局的資料,現時買家購入一個物業,要是買方在提交購買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售賣轉易契予印花稅署申請加蓋印花時,作出相關法定聲明,印花稅署會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有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買賣或轉讓,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居民,以及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或物業是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的規定,將物業轉讓給已故人士的遺產受益人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物業,均毋須支付雙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