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經濟日報
試過租樓住的租客,完約時與包租公是好來好去?還是爛尾、面左左?甚至不歡而散?
蘭茜近日聽到一名租客吐苦水,該租客直言與包租公本來關係良好,交租有早無遲,即使冷氣機有小毛病亦是自行掏腰包修理,自行解決,沒有驚動包租公,要包租公損失絲毫,可是搬出單位時,包租公藉詞單位廳牆上留下了「揼釘」痕迹,要扣取900元按金,作為修補牆上釘子痕迹,租客獲知後心中難免不悅。
單位留下釘痕 原租客遭扣按金
事實上,該租客亦明白自己理虧在先,揼釘行為有失當,但認為包租公過於斤斤計較,要扣取900元按金,該租客亦不知曉扣取900元的金額是如何作依據?最終該租客亦應允包租公所提出回扣取900元的要求。
所謂先小人後君子,為免日後有爭議,包租公與租客簽租約時,應白紙黑字在租約上講明不准租客在牆上揼釘或塗鴉,所以部分包租公會有鎖定租客,甚至表明不租予小朋友的家庭。
曾有包租公將單位租予一個來港工作的家庭,包租公收回單位,內籠變得殘舊,廳房、甚至走廊位成為畫廊,應是小孩子的傑作,自此之後,該包租公揀租客條件是無小孩子家庭。
亦有租客在家中安裝收費電視,當師傅入屋舖線時,該租客叮囑師傅千萬不要揼釘,所鋪設電線舖在地下便可,以免令牆身有絲毫損傷;也曾有租客租住單位時曾向包租公提出特別要求,自攜廳燈,即包租公要拆去原有廳燈,好讓租客裝上自備的廳燈。
包租公有要求,租客亦可有所求,所以傾租時,包租公和租客不妨清楚講明的自己的要求,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撰文 : 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