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市場回軟,往往會出現所謂低價筍盤,惟買家入市須保持警覺,以免誤墮置業陷阱。
荃灣綠楊新邨P座低層2室,實用面積449平方呎,7月中曾以680萬元易手,當時低市價約5%,吸引用家入市。
原業主早於1997年以275萬元購入單位,是次易手帳面大幅獲利405萬元。相關交易表面上並無不妥,及後雙方更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方先後共付樓價約10%,即68萬元作交易訂金。
破產前趕沽貨 單位遭沒收
不過,區內代理透露,原業主財務出現問題遭銀行申請破產,並刻意趕破產令頒發前低價沽貨,幸地產代理發現業主於2014年加按單位借貸,堅持將交易訂金交由律師樓託管,即使交易因業主破產而未能完成,買方不致損失近70萬元訂金。
據了解,相關單位最終被銀行沒收,昨日以銀主身份推出市場發售,叫價680萬元,較銀行估價756萬元低約10%。
事實上,地產代理監管局早於2016年底發出一份執業通告,提醒業界謹慎核實賣方身份,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物業的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式建議其客戶安排在律師行託管訂金,以及告知客戶不託管的風險。倘若雙方決定不託管訂金而繼續進行交易,地產代理則須取得買方的書面確認,說明買方已知悉有關建議。
撰文 : 黎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