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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營合作建屋 制度魄力不可缺

2018-10-03    經濟日報
特首林鄭月娥下周發表施政報告,房策將是重點,據悉港府研推公私營合作建屋計劃,因可以最快釋出土地,但最大阻力是官商勾結之疑慮。港府須有魄力,建立有公信力制度,迎難而上。 須訂明確規則 按照原則執行 據本報了解,公私營合作計劃研採取雙把關制,除獨立委員會外,亦會有對應的政府部門參與和審批。當局有意物色地皮作試點,而建成的公私營房屋比例,曾有倡議5:5或7:3。 政府考慮推動公私營合作,因發展商在新界持逾1,000公頃農地,若雙方能達成合作共識,是最快釋出大量土地的途徑。惟落實計劃存在難度,根據2013年一項有關新界東北發展的民調顯示,40%被訪者反對原址換地方式發展私人住宅,認為有對發展商利益輸送之嫌,支持的只有27%人。近年民粹氛圍更盛,不少人指摘樓市被地產霸權操控,官商因此均避嫌,以免被標籤利益輸送。 市民被高樓價折騰得怨氣日深,林鄭急須覓地建屋以紓解民困,故提出公私營合作建屋計劃。要成功推行計劃,港府須建立一套可行制度,除明確訂立規則,還需要根據3項原則推行。 其一,要有公信力。例如由獨立委員會負責與發展商洽商合作事宜,以避官商勾結之嫌。其二,要有高透明度。由於計劃牽涉公帑運用,須讓市民看到公帑花得合理,用得其所,發展商獲合理利潤,而不是佔公帑便宜。 其三,讓市民看到實際社會利益。政府採用公私營合作拓地,要爭取可建最多的公營房屋,公私營房屋比例中前者愈高,市民清楚看到將有大量公屋、居屋等可供申請,讓基層與中產都能實際得益,公私營合作自然較易獲市民支持。 無論制度訂得怎樣完善,社會總有人質疑地產霸權,加上每幅地皮各有不同,例如有的靠近已發展社區,基建費不大,但有偏遠,須興建大量基建配套,開發費用昂貴,故不能只有一個模式去發展,需彈性處理,此卻難免招惹猜疑。正因如此,政府要有魄力決心去面對,既盡力回應市民要求並釋疑,又頂住不合理質疑,迎難而上貫徹落實執行計劃,切勿虎頭蛇尾。 抵住無理質疑 迎難貫徹推行 公眾期望林鄭下周在施政報告中,交出一份令人滿意的功課,既有承擔又有具體方略,為港人尤其下一代,帶來安居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