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賣樓的手法從來都是五花八門,以往未有銷售監管局成立前,發展商幾乎一次又一次以創新手法去推銷樓盤,筆者亦經歷過通宵賣樓的模式、萬人空巷迫爆玻璃的模式、發展商派貨及搶貨的模式等,這些經歷都是非常難忘,當然當中亦夾雜着汗水與辛勞。
幾年前銷售監管局的成立,規範了發展商的銷售模式,增加了不少銷售上的透明度,從此買家便減少了面對發展商層出不窮的銷售手法,而不會模糊不清而入錯市。
招標賣樓 透明度惹關注
香港的發展商確實是精英雲集,其銷售團隊更加是智囊團,為了增加賣樓的數量及做到理想價格的保證,以往的招標模式賣樓,主要是集中在大型的特色單位或豪宅項目,因為此類買家數量確實較少,從價格上希望用招標的模式可以做到價高者得。不過,近期有些中小型項目,亦為了以理想價出售,開始愈來愈多用招標的模式賣樓,而引來政府的關注;因應賣樓透明度開始減低,於是政府亦開始需要立例去管制這種買樓模式,當中亦涉及「空置稅」誕生的問題。
發展商有見及此,即時召集商會成員,配合政府的要求,增加賣樓的透明度,同時亦不希望政府一刀切將所有單位都納空置稅,發展商的關注點是希望豪宅單位可以豁免納入空置稅範圍。
那麼,何謂豪宅,又應怎樣界定呢?筆者從事地產代理這麼多年,入行至今所認識豪宅的定義是「Location」,即是傳統的豪宅區地段,包括南區、山頂、中半山、九龍塘及九肚山等。但是,今天湧現了很多新興的豪宅地段,故以地段劃分應該行不通。
其次,是用價錢劃分,例如2,000萬元或以上,但今時今日樓價高企,新界區已有很多單位超過這個銀碼。最後,應該是以呎數類別劃分,政府將呎數劃分為五大類,其中E類是實用面積1,722呎或以上的最大單位,這樣劃分對豪宅的定義似乎比較合理,即使新界有如此面積都是極少數,但這樣區分又是否最恰當呢?筆者認為,現今的確不容易為豪宅作出非常明確的界定,這是一個值得再思考研究的課題。
撰文 : 廖偉強 利嘉閣地產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