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經濟日報
有關土地共享計劃的概念,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曾提到:「既然政府作出配合,分享私人發展商部分樓面面積也很公道;政府享用的部分樓面面積,也毋須私人發展商補地價。發展商只需就部分用作興建私營樓宇的土地繳付十足地價,這便是土地共享概念。」
林鄭月娥已表明要求分享6至7成新增住宅樓面面積,用作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但這個概念背後的執行難度,政府卻沒有好好實際想想。
土地共享計劃 細節料難達共識
今次出現賣地流標,除了證明特區政府跟發展商在土地價格上出現偏差,亦同時證明了政府跟發展商在發展土地的概念上出現分歧。事實上,發展商在興建房屋時需要考慮很多因素,例如政府收取高昂的一手空置稅,政府估值時未必有將其放入計算之中,導致雙方出價有重大差異。
同理,土地共享計劃補地價格金額多少?其基建比例需要雙方配合,分成需要長時間協商,土地共享計劃比一般賣地更難,筆者認為,共享細節將很難達成共識。政府倒不如實事求是,例如公開土地庫存,增加透明度。在投地一事上,政府可以考慮直接明標,乾脆價高者得。
當然要一下子轉換賣地政策會造成混亂,筆者建議可以實施雙政策,既勾地,亦拍賣;前者由發展商採取主動,後者由政府採取主動,雙方互相平衡。勾地加拍賣,後者由政府公布,當發展商不參與勾地時,便可進行土地拍賣,令更多中小型發展商參與競投。往後賣地不用等待勾地表,可以讓更多中小型發展商參與拍賣,「大的不玩、讓小的玩」。只要政府提前安排土地拍賣時間表,亦可增加市場透明度,減低日後土地招標後流標的機會。只有在土地拍賣的細節上做得一絲不苟,那麼日後政府推出的不管是土地共享計劃以至其他房屋政策,才可以令市民信服。
撰文 : 謝順禮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