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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5, 2024 星期五 間有陽光 22° 43% 一號戒備信號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還有一種過渡性房屋?!

唐榮再度收到讀友張兄來函,談的是過渡性房屋: 慈善機構或社福團體,你們願意為21萬蝸居家庭提供暫借的家嗎? 審計署去年4月發表報告,對14幅免地價或以優惠地價批給慈善機構的用地,被指用作營運酒店或賓館作出審查,審計署發現有11幅用地,有迹象顯示相關宿舍,已改為酒店或服務式住宅,並以商業方式營運。 有慈善機構酒店 違規商業營運 審計署不點名指有4個團體不曾或不經常按契約提交宿舍帳目,亦指有7個團體,不能保證所得利潤全部用於政府接納的用途;其中1間3年營運所得約7,000萬元,另有1間在過去18年,營運利潤淨額達8.29億元。審計署其中一個建議是,稅務局應檢視該13幅用地上商業營運收入須否課稅,以保障稅收。 至於年半後的今天,後續如何?小市民難以得知,唯一知道的是,大部分仍如常向公眾或旅客出租房間。 如果要撥亂反正,可以怎做,難道要丟空嗎? 今年1月,統計處指全港有21萬人居於劏房。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出,要增加過渡性房屋,指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提供153個單位,組合社會房屋計劃預計提供90個。此外,容許改裝整幢工廈為過渡性房屋。 這邊廂,有房間但不應作商業用途;那邊廂,數以萬計家庭,一家數口擠在數十平方呎的空間。慈善機構的地是政府的,劏房戶是香港市民,何不讓他們有個短暫棲所? 審計署沒公開慈善機構或酒店名字,附表是按傳媒報道,再根據相關機構的網站蒐集得來的公開資訊;做法亦仿照審計署,以代號代替酒店或賓館名字。 倘租予劏房戶 可解燃眉之急 其中13間與慈善機構有關聯的酒店或賓館,共有2,678房間(見附表)。若有四分之三房間作過渡性房屋,便有2,000間可短時間內推出。若平均每間住3人,1年便可提供給6,000人暫住,雖杯水車薪,但亦可解燃眉之急。 慈善機構與政府可商討合作條件,建議只提供給確定1年內可上樓的劏房戶,慈善團體可按其宗旨審批及租予合適申請人,租金須是申請家庭可負擔的。 或許有人說,「月租數千元住酒店房,太便宜他們吧!我也要租!」希望有這些想法的人,體恤他們的苦況,和聽聽他們的心聲。 「租客自嘲:像蒸籠裏的一條魚,每朝早被太陽蒸熟。」 「兩姐妹做功課,只能坐在床上,彎着身,雙腳不能垂放,未做完功課,已汗流浹背。碌架床,就是他們一個家。」 「有4萬孩子居於劏房。沒想過走進劏房,原來不止空間小,連孩子的夢想也小,甚至不敢有夢想。」 作為慈善機構、社福團體是否應不忘初心,不為豐厚收益而對基層苦況視若無睹?並如文首所言,願為21萬蝸居家庭提供暫借的家嗎? 撰文 : 唐榮 欄名 : 專家樓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