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的定義恐牽一髮而動全身,除了涉及規管招標安排外,現時空置稅立法,發展商亦爭取豪宅獲豁免,甚至日後其他「辣招」推出亦會有類似討論,政府應細心思量。
商界爭取 豪宅豁免空置稅
地產建設商會早前達成共識,包括非豪宅物業首批至少2成單位須公開發售,換言之,豪宅並不受規管。與此同時,現時政府就一手樓空置稅進行立法,商界在過程中亦爭取豁免豪宅單位。
現時空置稅的爭議,是實用面積800至1,000平方呎以上,抑或面積逾1,722平方呎(即差估署統計的E類單位),才算是豪宅。
若以實用面積逾1,722平方呎的E類單位計算,按照差估署預計,單是今年和明年落成量,分別為500伙及600伙。倘若不獲豁免,亦有機會跌入空置稅的稅網。
財團理由 豪宅不涉民生
無論是空置稅或者規管招標,發展商提出豁免豪宅,背後理由是豪宅單位不涉及民生,而目標的買家亦普遍有較多的買樓經驗。
由此可見,豪宅的定義將成為各項房策的焦點,若社會最終就豪宅的定義取得共識,這個標準亦很大機會套用在其他政策上。
政府過往推出的「辣招」,均針對是買家的類型,例如炒家、海外客或者長線投資者提高印花稅,並無特別豁免豪宅單位,但當豪宅的定義有所共識,日後政府再推「辣招」,亦不排除會有豁免豪宅的要求。
因此政府應該以宏觀房屋政策的角度去考慮怎樣為豪宅下定義,最終長遠考慮是否將豪宅與大眾化單位市場劃分開。
撰文 :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