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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14, 2025 星期二 多雲 20° 46%

過渡房屋鬆綁 NGO可1元短租官地

政府繼預留20億元發展過渡性房屋,再拆牆鬆綁,倘私人項目獲政府支持改建做過渡屋,可免行政費;非政府機構(NGO)更有望以1元象徵式地價,短租官地籌建過渡屋。 有議員認為政府除了撥地、撥款資助,也關注NGO乏改裝或興建過渡屋的經驗,促政府加碼支援。房協亦歡迎新措施,料日後推出的新項目,有望受惠。 全港現有610多伙過渡屋單位(見表),多由NGO營辦,然而NGO或面對資金緊絀、缺地發展等情況。按現行政策,NGO如欲使用私人非住宅地和樓宇提供過渡屋,若地契不容許作住宅用途,業主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並繳交相關費用,以暫准作住宅用途;而NGO欲使用臨時空置的官地以發展過渡屋,亦必須申請短期租約,繳交市值租金和費用。 行會批3項優化措施 繼今年財政預算案預留20億元支持NGO發展過渡屋後,運輸及房屋局昨公布優化措施,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批准發展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倘項目獲運輸及房屋局的政策支持,並與局方簽訂協議,可獲寬免行政費。 措施有3項,首先倘私人業主容許NGO於土地用途受限制的地皮發展過渡屋,可免收短期豁免費費用、行政費和按金;第二,若私人業主改裝現有非住宅樓宇作過渡屋,例如樂善堂將小學校舍改建成過渡屋(見另文--簡化行政 項目料快半年上馬),也可免收行政費。另外,地政總署署長亦可向NGO以短租方式,批出官地或政府建築物建過渡屋,只收象徵式地租1元,同時免行政費。據了解,每宗申請的行政費以萬元起計,按金則視乎項目規模而定。 運房局發言人預料,措施有助減輕NGO財政負擔。然而寬免費用亦設若干條件,包括過渡屋的土地用途或短租期限,由運房局決定;項目只可用作局方批准的住宅或附設服務用途。私人業主只可將物業或地皮,分租予運房局同意的NGO,再由NGO把過渡屋,按局方條款分租予租戶。NGO亦要跟運房局簽下協議,接受政府規定的租務安排、管理及服務責任,定期報告項目運作及財政情況等。 房協:料新項目可受惠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議員尹兆堅歡迎新措施,認為運房局為NGO提供一站式政策支援是好事,免卻NGO逐一向各部門提出申請。然而他批評政府不肯擔當主導,反由民間主導過渡屋,影響興建進度。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認為,政府應為NGO提供技術支援,包括過渡屋工程推展及維修保養等工作,相信政府可安排房協或市建局提供協助。 有份營運過渡屋的房協稱,歡迎新政策,正探討1至2個新項目,盼年內落實詳情,料可受惠今次新政策。 撰文 : 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