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東方日報
驟眼看來,現屆政府似為基層家庭制訂了不少支援政策。然而,從統計數字上及民間研究上卻看到另一個畫面。去年十二月運輸及房屋局公布了居住在環境欠佳的住戶達十一萬五千一百戶,即全港每二十個家庭便有一個住在木屋、寮屋、天台屋、商廈、工廈、板間房、床位、閣樓或劏房內。不過,截至今年六月申請出租公屋的一般家庭達十五萬零六百戶,平均輪候時間長達五點三年,惟未來十年的公營房屋單位仍欠缺四萬三千個,當中包括出租公屋及居屋。故此,基層家庭仍會有一段長時間居於私營的住屋市場。
重建置業階梯 草根未能受惠
過去一年多個民間研究均顯示租住私營房屋的基層家庭普遍均為沒有簽立租約及打釐印,租住權益欠保障,同時被濫收水電費,租金亦佔家庭收入三成以上,住屋開支壓力大。此外,他們的居住空間往往樓宇負載超標,欠缺火警警報系統,而狹窄的居住環境對兒童成長有負面影響。不過,現屆政府仍然以置業為其房屋政策的主導方向,對租住或其他類型房屋的關顧及政策保障欠奉。
現屆政府往往會認為只要重建置業階梯,讓有能力的家庭從出租公屋搬往「綠置居」或居屋,從居屋搬往私樓,從私樓搬去豪宅;增加土地供應,興建更多自置單位,透過「滴漏效應經濟學(trickle-down economics)」,最終基層家庭總會獲益。可惜在私營租住市場欠缺政策保障下,基層家庭未見其利已先受其害,過去數年劏房數目不斷增加,租金年年飆升,環境卻愈見惡劣便證明以置業為主導的房屋政策並不能解決基層家庭的住屋需要。
促制訂「適足住屋權」標準
要解決現時房屋政策的困局,現屆政府應先制訂符合聯合國「適足住屋權」的本地住屋標準。本港在二○一四年曾經被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批評,在提供價格可承受的適足住屋方面投資不足,造成較高比例的人口生活在沒有適當服務和公用設施的非正式住所、工業建築、籠屋或床位寓所之中,作為繁盛的國際城市,香港離達至「適足住屋權」仍然有一大段距離。
現屆政府擁有的資源、人才及技術,要達到「適足住屋權」的標準絕非難事,難就難在於政府的決心,真正對基層房屋作出承擔,而非只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出來流兩滴眼淚,耍耍花招,依賴有限的民間力量就能解決龐大的基層住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