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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殯葬區 界外霸官地欠規管 未死先建墳 霸3千呎地 入侵郊野公園

2018-11-15    經濟日報
本港土地短缺,但新界原居民獲預留4,930公頃地生養死葬,認可殯葬區廣達4,000公頃,等於半個港島;但申訴專員調查發現,不少原居民在界外建墳,甚至霸佔官地,當局發現後只勸喻不執法,部分個案拖7至10年待起骨才解決。 有區議員透露,原居民除了界外霸地殯葬,有人為霸風水地未死先建墳,有人一墳獨霸3,000呎地,更有山墳入侵郊野公園,卻因民政總署睇錯界誤批而不能拆遷,要行山徑改道。 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已發表報告,批評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對原居民在520個認可殯葬區範圍以外的殯葬執管相當寬鬆。 當局承諾會改善,但3年過去,界外殯葬問題仍然嚴重,故公署決定再主動調查。 申訴署批只勸喻 有個案拖10年 雖然民政總署有權撤銷違規下葬個案的許可證,屆時身故者的遺骸亦會被移走,而一切費用由持證人承擔。 但事實上,民政總署從未撤銷任何界外殯葬個案的許可證,變相默許延後遷墳,有個案或拖7年、甚至10年仍未解決。 公署列出其中4宗個案,其中2個墳墓距離指定認可殯葬區範圍分別約240米及333米,涉非法佔用官地;有個案後人則以傳統風水為由拒絕遷墳,稱要等10年後始能起骨重新安葬。 民主黨元朗區議員黃偉賢透露,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多年來都執法不嚴,並無拍照或做記錄,有新墳甚至無申請許可證,當局追問時原居民便聲稱先人數十年前已下葬。 有人則為先人打造1,000至3,000呎的墓地,「有晒水泥地及佛像」;有人則為免風水地被佔,決定先建空墳。 黃3年前曾向署方投訴,惟對方引述原居民聲稱先人死後要擇吉日才可下葬,所以可能數年後始葬先人,惟先人遺體暫存何方則不得而知。 黃偉賢又透露,今年3月在鹿頸谷埔村行至鎖羅盤,赫然見到一座山墳,他致電漁護署反映,對方證實該處屬郊野公園範圍,已貼出告示要求其後人遷墳,惟民政總署其後回覆指不能拆除山墳,並解釋當日誤看界線,批出許可證。 黃表示,事件反映了地政總署並無派員進行實地視察。他又稱,和合石土葬區及漁民葬區都一層層劃好位置,惟新界原居民的葬區則無管制。 倡罰款豎標示 派員跟進下葬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部分墓地明顯距離認可殯葬區頗遠,部分達300米以上,難稱上是「無心之失」,如相關部門不予以糾正,變相縱容他人仿效,會令界外殯葬問題更嚴重,並認為當局應該對違規者採取懲罰性措施,如罰款等。 公署又認為,民政總署應在認可殯葬區豎立界線標示,而民政總署及地政總署亦應派員跟持證人事先到認可殯葬區確認下葬位置,下葬後再派員查核。 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回應指,絕大部分原居民都守法,界外殯葬只屬個別情況,又指有殯葬位置有大樹或巨石等障礙物,令先人的遺體不能確切葬於標示的位置之內,情況有待改善。 他稱,鄉議局會加強向原居民呼籲,又相信當局採取措施協助村民識別下葬位置的建議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