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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買賣劈價與蝕讓

2018-11-06    經濟日報
近來媒體經常出現物業劈價成交消息,在一般讀者心中,劈價代表了大幅減價的意思,既然是大幅減價,就必定是業主虧本蝕讓,而新買家就是成功以筍價買入的勝利者。 但是細心閱讀有關消息內容,卻可能意外地發覺不是這一回事。根據筆者過去經驗,如果議價時經濟政治氣氛沒有太大改變,成交價應該約550萬元。然而,好像近兩個月的樓市氛圍,此時若業主急於將單位脫手套現,就必須接受準買家大幅還價,雙方固然同樣會透過地產經紀上演一場討價還價的賽局,假設最終以530萬元成交,經紀事後發布消息標題便會寫某樓盤單位劈價超一成出售,以配合市場的氣氛,其實這劈價成交價比起上一個成交個案依然高出10萬元,買家實質上更多付出了10萬元的代價;所以大家想獲悉劈價的成果,還是要詳細閱讀消息內容。 蝕讓和超值抵買 無必然關係 此外,媒體也很喜歡報道蝕讓成交,大家看到標題,通常立即會聯想有關成交既然是蝕讓,則必定是一宗超值抵買的交易個案,其實蝕讓與超值抵買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舉一個例子,媒體間中報道一些單位業主持貨多年,成交價卻低於當初的買入價,消息通常吸引讀者眼球。然而,追尋蝕讓成交的前因,原來當初原業主是以一個比市價高出許多溢價買入,經過多年後,發覺放售乏人問津,銀行估價也低於買入價,情急套現之下,於是接受大幅削價將單位蝕讓售出。蝕讓代表超值抵買嗎?卻又未必。假如同一屋苑有多個單位同時急於出售,假設當時鍾情買家僅有一名,這時候最心急的業主有可能擴大減價空間,務求吸引唯一買家落實成交,於是該屋苑便有機會一浪比一浪低的創出蝕讓成交個案,直至該屋苑樓價回落至市場合理水平才止跌。因此,蝕讓並不代表超值抵買,而劈價也不表示業主必定吃虧。 撰文 : 柯興捷 富山地產行政總裁 欄名 :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