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3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發展局早前建議加強清拆行動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當中包括放寬寮屋戶的特惠津貼,讓合資格的寮屋戶可入住房協興建的安置單位。地政總署日前公布,為期一年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開始接受合資格寮屋居民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十月三十一日,呼籲有關市民盡快參加,以在政府日後發展清拆行動中獲得補償及安置資格。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為期一年,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在今年五月十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修訂安排。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資格參加。發言人強調,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仍須繼續遵從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已登記寮屋的各種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以未經登記的材料改建。不過,已參加計畫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