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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私地改劃倘共享 料多1800私樓單位 公營房屋單位可增4200個

【明報專訊】政府在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透過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私人土地。過去5年城規會共審議23宗新界私人土地改劃作住宅用途的申請,只有7宗獲批。根據城規會資料,該23宗申請個案中,包括有新鴻基、新世界、恒基等大型發展商所提出的發展項目,涉及超過800萬平方呎住宅樓面面積,當中以新鴻基涉及6宗申請,在整體申請者佔最多。本報以參與「共享計劃」項目一般獲增額外住宅樓面30%推算,以及按7:3公私營房屋比例發展保守推算,估計在該23宗個案中,可額外增加1800個私樓單位及4200個公營房屋單位。 明報記者 黃俊鋒 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到,發展商共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53個維園面積,維園佔地19公頃)的新界土地,但過去5年,城規會審議23宗改劃新界私人土地作住宅用途的申請,但因基建配套不足、規劃因素或地區反對,僅7宗獲批,涉及總面積為18公頃,估計提供約2800個私樓單位。 按照政府構思,發展商若參與計劃,申請將農地發展作公私營住宅項目,便須提交方案,列明地積比率,以及提供基建,基建成本可從地價中扣減,而所涉及的新增住宅樓面中,須撥出六至七成用作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其餘則可建私樓單位,但需要補足地價。 本土研究社成員林芷筠認為,目前不少新界私人農地是不獲批准建屋;或過往已獲批「綜合發展區」、但發展商再申請增加密度的項目,政府須釐清及解釋「新增住宅樓面」的定義,憂慮發展商或可借興建公營房屋為名參與計劃,將不合適發展的土地再度闖關。 關注團體倡交公營機構建屋 她又認為,若要較確保計劃符合公眾利益,涉及新增樓面的土地需交由房委會等公營機構興建房屋單位。 翻查城規會資料,在該23宗改劃申請中,不少屬大型發展商所提出的發展項目,其中新鴻基、新世界、恒基3間發展商就已涉及9宗申請,以新鴻基佔最多,有6宗。 23申請新地恒基新世界佔9 城規會資料顯示,該23宗申請所提出擬興建的總住宅樓面,最少達808萬平方呎。若以上23宗申請均參與「共享計劃」,整體獲額外增加30%住宅樓面作保守推算,涉及的新增住宅樓面已逾240萬平方呎。若以7:3公私營房屋比例推算,公營房屋和私樓分別有逾168萬和逾72萬平方米樓面,以一般中小型單位400呎換算,即可因「共享計劃」增加最少4200個公營房屋和1800個私樓單位。 遭否決申請或藉計劃再上馬 在該23宗申請中,城規會未批准或已被否決的16宗申請,外界視為有潛力參與「共享計劃」重新上馬,當中以新鴻基在上水古洞南的發展項目規模最大,地盤面積達3.75公頃,擬建1147個單位,最終因不符規劃意向等遭否決;另一幅由中信泰富在元朗洪水橋一幅3.6公頃的土地,亦曾申請改劃作住宅,擬建3680個私樓單位,但規劃署擔心對通風、生態等有影響而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