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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營發展農地 「地產界話辣」

(星島日報報道)就公私營合作發展私人農地,政府於《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畫」的初步構思。黃偉綸表示,明年會推出「土地共享」計畫細節,但他不期望這計畫會成為中短期內主要的土地供應來源,直言難以評估計畫的受歡迎程度,「有地產界的人話好辣」。他又解釋,計畫中公營房屋佔額外地積比的六成或以上,但若有關私人農地未獲城規會批准,即其原來地積比為零,若參與計畫,公營房屋將佔全數樓面六成或以上。 「土地共享先導計畫」定下申請者需將參與計畫而新增的樓面面積之中六至七成,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計畫亦會設下時限及可處理面積上限。黃偉綸強調,雖然計畫中政府會以提供基建配合,但政府「在環境上、規劃上沒有妥協(空間)」,指每宗申請都要先通過「三關」,即公務員核實資格,由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的專業人士給予「第二意見」,最後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同時亦必須獲城規會同意。 他承認,計畫設下一些限制,是「希望他們盡快出來(申請),我們亦不認為有關計畫可以無限期進行,因為某程度(此做法)都是插針,在新界增加密度。」但他直言不期望有關計畫成為中短期的土地來源,認為難以預計受歡迎程度,他指沒有人向政府表達興趣,亦因此不能預計最終可增加多少房屋用地。「都有地產界的人話好辣,這個我就不評論了」。 另一項尚未有定案的關鍵細節,是究竟公私營比例會是定於六至七成的水平內鎖定,還是有一定的浮動空間。黃指出,從政府角度,當然是公營房屋比例愈高愈好,不過「我們講公私營合作,申請者是有追求合理利潤的空間。」他解釋指,如果申請者的土地,本身已有如零點五倍至一倍可發展地積比,此部分的樓面面積全部由申請者擁有,政府只會分享通過計畫而新增加的樓面面積。不過如果申請者的土地本身沒有獲批准任何發展,那就會視本來的地積比為零,公營房屋佔整個樓面面積六成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