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五年將一百八十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現稱領展),但一直無公開交易文件,令外界難以監察。傳真社取得當年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發現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須攤分二十三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百分之六至近一半不等,但只有三個屋苑知悉此契諾,按分攤比率向領展索取相關費用。沙田穗禾苑的業主因不知情,估計為領展多付千萬元維修費。
傳真社表示,五月中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房委會與領匯於○四年十一月簽訂的《買賣協議》及○五年的補充文件,合共超過三百頁,詳細列出房委會與領匯的物業協議,包括各項約束停車場及零售設施擁有人的限制性契諾。傳真社從「分攤比率契諾」內容發現,商場及停車場的擁有人應按房委會過往在該屋苑採納之分攤比率,承擔屋苑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維修及保養之費用及開支,不同屋苑比率由百分之六至四十九點二不等。
傳真社其後向二十三個受分攤比率契諾保障的屋苑查詢,只有三個屋苑管業處能明確表示,零售及停車場業主有按照契諾攤分住宅部分公用設施維修費,包括青衣青華苑、美孚賢麗苑及屯門新圍苑。二十三個設分攤比例契諾的屋苑中,以沙田穗禾苑的分攤比率最高。
不過,穗禾苑於一三年進行造價逾二千三百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時,業主立法案團及領匯並無按契諾要求攤分維修費用,反而以「用水量」去釐定支付比例。但最終住戶承擔近九成六費用,即二千二百多萬元,而領匯及房署卻僅攤分餘下百分之四費用,其中領匯支付僅八十二萬元。
關注穗禾苑維修問題的法會議員楊岳橋指,根據穗禾苑的情況,維修時小業主只需承擔百分之五十點八,其餘百分之四十九點二是房委會或其後買家承擔,「以用水量去計算,居民當然用最多的水,最後推算出來的費用是居民要承擔九成,小業主變相多付一千萬元的費用。」沒有按比例攤分費用的還有天馬苑,傳真社引述法團主席指,策勵有限公司前年五月買入商場後,未有按比例支付屋苑私家路維修及清潔費用。
領展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諾條款,就「分攤比率契諾」的執行情況,着傳媒向契諾執行人及屋苑管理公司查詢。領展又指,根據記錄,穗禾苑全屋苑更換地底供水喉管的工程乃由業主立案法團主導,由法團委聘之獨立顧問負責工程設計、招標及提供顧問服務,並經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領展已按照相關決議悉數支付應繳費用。
負責執行契諾的房委會,則暫時未有回應查詢。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與領展的關係,他稍後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