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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居屋租賃 低價出租雙贏

2018-08-13    經濟日報
特首林鄭月娥以平價居屋、增建資助房屋、空置稅三招,希望為樓市降溫,其中筆者早前已跟大家討論有關空置稅的問題,今期想再延伸討論空置居屋的問題。 跟公屋和私人單位不同,居屋單位的空置情況一直被忽略,住戶在購買居屋後便成為業主,該單位屬於他們的物業。與此同時,資助出售房屋亦與私人單位的情況不同,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有入住規定,在公開市場出售前須繳付補價,如未補價則不能作自由買賣,亦不能出租。 眾所周知,未補地價的居屋不能放租,但如果政府能夠有限度修訂條例,適度放寬未補地價居屋作租賃用途,讓居屋住戶以低於市價的形式收租,對市場會達到雙贏局面。 將居屋以低於市價放租的實際執行方法,是可以折讓模式配給公屋輪候冊人士,以7折甚至6折方式租出,讓排隊輪候的人暫時有居所,屋主又可以收租。空置居屋租金可以比公屋貴,同時又比補地價的居屋平,這無論如何都比私樓租金為低。筆者認為租金可以設定在約6,000元水平,相信放租者和租客都覺得合理。 不用偷摸放租 改善閒置問題 居屋出租的主要目標並非一般大眾,也不會對樓市造成太大影響,同時居屋屋主再也不用偷偷摸摸放盤,如果可以將此計劃外判至慈善團體或志願組織,將部分收益撥捐作慈善用途,效果相信一定更好。這項不算太複雜的政策,便可以讓市場一下子多了租盤,租金又比市面更便宜。筆者深信,出租居屋是一項善用資源的政策,居屋從此不用閒置,改善現時香港人住屋問題。 再看,此項政策亦有助減低私人住宅的租金水平,間接遏抑樓價。雖然這項政策在立法和司法上可能會面對一連串繁瑣的問題,但房屋政策是死,人是生,就像活化工廈一樣,只要我們因時制宜,一定可以更有效改善香港房屋問題,改善民生。 撰文 : 謝順禮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