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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須派經驗管理層 監督新盤

2018-10-25    經濟日報
近期新盤市場接連爆發地產代理打鬥事件,地監局發出新執業指引,要求代理派出具10年經驗管理層負責監督新盤秩序,以進一步改現時新盤秩序。 地監局發出新執業通告(編號18-03(CR)),將於2018年12月1日生效。規定代理公司絕對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並必須委任一名總樓盤監督,監督員工的秩序及行為。該總樓盤監督必須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最少10年,並已擔任管理職位最少5年,獲委任為總樓盤監督前的最後3年內無被紀律處分。 在每個樓盤銷售開始前最少一天,需向監管局提供被調派的所有員工的名單;指揮系統圖表,以維持良好秩序的內部政策。 欄名 : 市場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