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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簡易定價

居屋重新訂定價格計算方式,改為以市民負擔能力來釐定,初步估計居屋日後的售價,會由市價七折減至五二折,其實還有更簡易的方式。 居屋定價,過去曾有不少意見,有認為以成本定價,如只計算建築費不加地價成本、即使是上文所提模式,亦包括多種可推算,入息是全港?居於公屋戶?私樓戶?港府最後選的是私樓租戶。供款佔入息比率又是3、4還是5成?港府是中間落墨的4成。又或者是供樓年期,是20、25還是30年?利率又採用那一個水平標準?選的是市場利率。 過去甚至有意見認為,可以考慮放棄補地價機制、直接出售公屋等等。 樓價收入比 幾倍才合理? 有沒有更簡易的計算方法?全球樓價負擔能力調查的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直接以年薪金收入與樓價對比,得出一個小型單位相對該地區的平均收入,而得出一個倍數,得出的定義是,樓價與收入,在3倍或以下就算是可負擔水平;3.1至4倍是尚可負擔;4.1至5倍屬難以負擔;至於超過5.1倍,就已屬極難負擔的類別,本港是世界第一難負擔的地區。 如果以這個極端倍數推算,政府希望市民能夠以可負擔價錢買入單位,大約是3倍,一個三、四百平方呎小單位,樓價只要142萬元左右。如是難以負擔的5倍,樓價237萬元。不過,話說回頭,唐榮手上的資料顯示,由1996年至今,香港居於私樓家庭月入對比樓價,其實從未出現5倍這樣低的水平。 翻查2002年,當年平均每宗二手交易大約是164萬元,家庭月入是22,500元,換言之,樓價負擔能力是6.1倍左右。又或者谷底的2003年,當年平均每宗二手交易是155萬,家庭月入21,000元,樓價負擔能力約為6.2倍。這些已經是有統計以來的低點。所以,若選擇5倍或以下,合資格人士開心,但社會眼紅症或會大量出現。 如果再推至雙位倍數以下,亦即9倍,樓價約是427萬元。其實如果以準備抽籤的長沙灣凱樂苑為例,最貴樓王630萬元,相對家庭入息上限5.7萬元計算,樓價收入比例大約亦是9.2倍。相對政府引用的私樓租戶,仍達到13.3年收入水平。 若以私樓租戶月入平均3.95萬元計算,樓價350萬元,20年、2.3厘利率及九成按揭、首期約35萬元,月供是16,387元,月供大約佔這個平均月入的41%左右,應該屬於理想水平,若依附表,那便是中間落墨,大約樓價負擔比率在7至8倍之間。 如果以推出當季或最近私樓租戶家庭收入換算,港府或相關部門選定一個合理的負擔倍數,會不會更方便計算?更讓市民接受?若能同時大幅增加資助房屋的供應,相信市民會願意等待抽居屋。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