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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驗收交吉單位 滿屋家電雜物怎辦?

2018-10-19    經濟日報
有新買家在交吉前驗收單位時,發現全屋傢俬電器還留在屋內,據講臨時買賣合約已寫明甚麼可留下,而賣方已不在港。幾日後單位正式交吉,新買家可以怎麼辦? 遇上這種情況,第一時間透過代理向業主反映意見,並尋求解決方法,若業主不理會,可徵詢律師意見,是否要發信給業主會保留追討權利。其實,單位內尚有大量雜物,解決方法是搵人清理便行,關鍵是要出錢清理,作為仍未入住的新買家又怎甘願出錢,若業主理由是無時間清理,可出錢清理,並允許從尾數中扣除,又或是實報實銷。 要合約列明 責任誰負 目前,買賣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會白紙黑字仔細交代單位內的家具和電器如何安排,而一般做法是要求賣方清空單位內的可移動家具,至於已入牆的家具則保留現狀,而電器可通通要求搬走,如洗衣機和雪櫃等;然而,個別新買家會接收仍可使用的家電。 曾有賣方表示會拆除單位內的冷氣機,而買方亦相就,惟賣方要用木板封好拆走冷氣機的窗戶,以免落雨入水。 不過,今年8月起「四電一腦」電器徵費生效,四電一腦電器產品,包括冷氣、雪櫃、洗衣機、電視機;及電腦等產品,換句話說,目前棄置四電一腦要繳付費用,而非昔日會有收買佬收買,所以現時新買家均要求賣方清走洗衣機和雪櫃。 撰文 : 蘭茜 欄名 :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