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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專家 97年入市輸光汲取教訓 黃嘉錫:樓價已瘋狂 勿借錢置業

【明報專訊】黃嘉錫律師事務所創辦人黃嘉錫曾在1997年買入大量物業,經歷其後6年樓價大跌七成的「樓災」,對高位買樓成為負資產後被迫蝕讓、輸光身家的慘痛教訓記憶猶新。他接受訪問時表示,目前本港新盤呎價普遍逾2萬元,明顯已超越本港居民的負擔能力,甚至接近瘋狂水平,建議準買家現時須有充足現金、即可不借按揭才好買樓,否則若日後樓價掉頭大跌,隨時淪為負資產。 明報記者 葉創成 攝影 劉焌陶 黃嘉錫於1997年樓市高峰期曾持有多個物業,惟當年第四季亞洲金融風暴席捲香港,本港樓價隨即大跌,他回憶20年前大起大落的經歷,恍如昨日事歷歷在目,「1997年買樓的時候,我已經是律師行合伙人,收入非常好,一個月可搵數十萬至百萬元,有錢可以投資什麼呢?買股票驚自己不在行,買磚頭是很正常,以為也是很安全的投資。當時我買樓已經算是保守,付足三成首期,心想放租由租客代為供樓,若然不夠,我每個月補貼幾千至一萬元,補貼幾間亦只需數萬元而己。而且當年樓市很興旺,回歸前大家都唱好,想不到回歸後幾個月已開始冧市,我記得『十一國慶』時我在北京旅行,其間聽到亞洲金融風暴已殺到本港,揸重物業的我已被嚇窒」。 97年月入數十萬 揸重物業突成負資產 1997年10月外資狙擊港元,金管局須大幅加息捍衛聯繫匯率,本港經濟步入衰退,樓價亦大跌,令黃嘉錫淪為負資產。更要命的是,每月供樓利息開支大升,但物業續租時又須減租才可租出,加上旗下律師行生意亦減少,令黃嘉錫原本以個人收入貼錢供樓的如意算盤打不響。結果,他於2000至2001年沽出物業止蝕離場,並且一家幾口由渣甸山豪宅搬去天后不足千呎的單位,經歷人生的低潮,他表示:「在1993年,我年僅30年歲時已開設自己的律師行做老闆,但1997年錯誤的買樓決定,令我輸光所有積蓄,並且成為負資產,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教訓。」 當然,在1997年高位連環買樓的,並不止黃嘉錫一人,亦包括不少公務員、醫生、教師、律師及銀行家,隨着其後數年樓價大跌,他們亦一樣成為負資產;這些專業人士無力負擔每月沉重的供樓開支,部分選擇向銀行借高息私人貸款以解供樓燃眉之急,最終舊債新債均無力償還;惟他們若宣布破產的話,可能會被降職甚至辭退,承受重大壓力,更有不少人因此走上自殺之路。 創立債務重組業務 助欠債者分期還款 身歷樓價大跌之痛的黃嘉錫,於2001年亦看到上述社會問題,故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師行,為負資產者與銀行洽商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s、下稱IVA),給予面臨破產之人士另一個選擇。債務人可向債權人提出IVA還款建議,透過法庭聆訊申請臨時命令,並需要總欠債金額75%的債權人通過。當債權人通過還款建議後,IVA 便正式實行。債務人可在定期、定額、定息的情况下清還所欠債項。黃嘉錫解釋:「當年我發明IVA為負資產者債務重組,舉例說,某人本來欠債500萬元,年息20厘,無力償還需要破產,便會被銀行收樓拍賣後抵債;但我與銀行磋商,勸銀行不要逼死該客戶,讓他可分100個月、每個月償還5萬元,並且將利率減至5厘。銀行最初也不願意接受,認為應根據合約精神行事,但最後銀行也接受了,我覺得銀行考慮到社會責任,而且若把大量物業收回後,再以銀主盤方式在市場推售,樓價一定會進一步大跌,對各方面也非好事。」 在2001至2009年期間,黃嘉錫在各大媒體鋪天蓋地賣廣告宣傳IVA理念,廣告開支數千萬元,他亦由此打響名聲,並處理了近9000宗IVA個案,市場佔有率逾五成,賺取數以億元計的債務重組費用,其後亦再次買樓,目前家住紅山半島豪宅,堪稱「從邊度跌倒就邊度企返起身」。另外,黃嘉錫估計,在他近9000名IVA的客戶中,有1000至2000名由此保留了自住物業,部分亦持有至今,與他一樣享受到2008年金融海嘯後樓市大漲小回的升浪。 [名人樓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