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於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因或會引起司法覆核。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日於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批評林鄭指收地司法覆核官司或可長達八至九年,是蓄意「講大話」,誤導立法會及公眾,要求她收回言論及向公眾道歉。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指,特首言論反映政府一貫政策,認為毋須道歉。
發展局:依法保障私人財產
林卓廷指出,自香港回歸至今,因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而引起的司法覆核僅八宗,而全數均是政府勝訴或對方撤回覆核,質疑林鄭是為了令市民誤以為引用條例或會招致訴訟。議員尹兆堅亦炮轟政府面對大地產商囤地,就不使用該例,但對橫洲小村民就引用喻為「尚方寶劍」的條例,質疑是否面對大地產商「尚方寶劍就生晒銹?」
黃回應,政府就有關案件均獲勝訴,證明了政府一直審慎使用公權,重申政府需依法保障及尊重私人財產及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