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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熱烈討論後……

2018-08-02    經濟日報
土地供應選項之一「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被熱烈討論,大眾研究公私營合作模式之時,往後將如何? 把時間推回2012年6月中至9月底,港府就新界東北進行第三階段公眾參與諮詢,到了2013年7月,港府發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第三階段公眾參與報告報告中提到,就新界東北的發展模式的取捨,值得留意。 新界東北發展 曾捨公私合作 報告中提到「有不少公眾人士關注新發展區的發展模式,要求政府解釋為何在過往階段的公眾參與中提出會考慮的「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但卻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改為採用「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 情況一如今天,意見紛陳,當時報告為何捨掉公私營合作模式? 報告提到,「各界人士對新發展區的發展模式持有不同意見,有部分土地業權人歡迎政府收回他們的土地發展新發展區。有私人土地的現有租戶寧願由政府而不是發展商負責進行收地清拆,因為政府收地清拆有既定的補償和安置安排。亦有意見反對以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落實新發展區計劃,他們促請政府在落實新發展區計劃時,除了給予土地業權人收地補償外,亦應容許土地業權人換地及/或向他們發出換地權利書。」 是不是與現時社會討論的話題相若?甚麽私有產權、甚麽土地收回條例,亦早有反映,報告中又指出:「有意見(包括大量內容劃一的信件)認為當局不應立下不良先例,以一刀切的方式收地,對土地業權人不公平,亦明顯違背香港尊重私有產權的核心價值,政府應只收回劃作公共用途,如進行基建,興建公營房屋、醫院或其他社區設施的土地。有意見提議政府採用結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和「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的混合模式。亦有公眾意見建議彈性地考慮在個別用地實行「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 掌主導權時間 港府決策關鍵 當時政府有關方面回應發展模式的問題時提到:「為確保新發展區的全面規劃性及適時提供房屋、基建及社區設施,政府決定以『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為基礎來推行新發展區計劃,即由政府主導,因應規劃用途,徵用私人土地進行發展。基於過往許多新市鎮的發展都曾在徵用私人土地以外,採用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形式發展個別私人項目,政府亦會在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處理同類申請。」 港府要掌握完全的主導權和時間,才是一切決策的關鍵因素,當年,公私營合作「消失」了,今天會此一時彼一時嗎? 撰文 : 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