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經濟日報
投資者為避辣招稅,借用首置客名義入市,運房局局長張炳良表示,買家若想豁免辣稅,必須提交法定聲明,若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觸犯刑事罪行。
申較低稅率 須遞法定聲明
張炳良昨回應議員提問時指,買家如想申請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已簽署的法定聲明文件,於聲明中確認在取得新購的住宅物業時,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不是任何其他本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受聲明內條款所約束,若虛報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
張炳良續指,倘若稅務局基於聲明徵收較低的稅率,其後發現聲明內容不正確,有權追收稅款差額以及逾期罰款等,買家亦須負上有關的法律責任,並強調市民如借用他人名義買樓,須留意日後可能冒上業權爭拗的風險。
對於外界批評政府對處理一約多伙現象的行動緩慢,張表示政府並非閱讀傳媒報道後才知悉情況,重申政府一直密切關注樓市及一約多伙趨勢。
非針對新盤 爭取現屆通過
在政府2013年起實行雙倍印花稅前,該類交易只佔3.3%至3.4%,推出後亦維持該水平,惟自去年11月,政府加辣將非首置稅劃一加至樓價15%,比例漲至4.7%,有上升趨勢,政府才「不能不出手」處理,並稱措施不是針對即將開售的新盤,會爭取在現屆政府任期內通過新稅例,但不評論會否再出招。
撰文:
鍾綺敏